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金融工作实践
2024-08-30 13:40: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鹏 常雪琪
 

  图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旧址。资料图片

  皖南事变后,为了打破日寇及国民政府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封锁和满足边区军民的经济生活需求,中国共产党不断进行金融工作实践创新,带领边区人民开展了建立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边币、税收改革、完善健全金融法治等一系列金融实践活动,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金融事业不断发展的光辉历程,为边区经济发展、边区政权巩固和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

  建立陕甘宁边区银行,促进经济发展

  陕甘宁边区银行是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成立的金融机构。总行设立在延安,分别在绥德、三边、陇东、关中四地下设分行,首任行长由曹菊如担任。边区银行作为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不仅帮助边区政府克服了财政上的困难,发展了边区经济,满足了边区百姓的经济需求,而且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物质基础,巩固了边区的政权建设。

  经营光华商店。在陕甘宁边区银行成立之初,边区银行所拥有的周转资金和经营业务资金十分有限,无法开展大规模的金融业务。1938年,为了迅速积累边区银行的资本量,边区政府决定将由贸易局改组的合作总社与光华书店合并,成立了边区第一家公营商店——光华商店,主要利用国民政府拨发的部分军饷和银行资金购买边区所需物资,以低于私营商店的价格供应边区军民,其工作由边区银行直接管辖。边区政府和边区银行十分重视光华商店的经营,业务迅速发展、规模逐渐壮大,先后在定边、绥德、盐池、延长、鄜县、关中、陇东、三边等地区设立了分店,其分店遍布边区,据统计,到1940年10月其分店已有22家。光华商店与各地合作社、公私营商店等机构均有密切的业务贸易往来,将边区内的土特产、药材等销售到边区外,不仅促进了边区经济的发展,也为边区银行积累了资金。据统计,1938年边区银行资金增加20000余元(只是银行结算),1940年,边区银行资金增加400000余元。

  国共第二次合作后,按照双方合作约定协议,国民政府不允许陕甘宁边区政府独立发行自己的货币,只能使用由国民政府“四行”(国民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的法币。但是国民政府“四行”为边区发行的法币面值较大,对于当时贫穷落后的边区而言,市面上流通的法币不利于边区的商业发展,边区人民希望发行小额辅币的需求愈发迫切。边区政府为了解决流通市场上小额辅币短缺的问题,决定借以光华商店的名义,以光华商店的资本作为货币发行准备金,发行了光华代价券。光华代价券的面额较小,发行面额为二分、五分、一角、二角和五角,后来又发行了面额为七角五分的,光华代价券与法币等值,边区群众可以到光华商店进行兑换使用。光华代价券的发行,弥补了市场上小额辅币短缺的问题,促进了边区的经济贸易发展,这同时也是边区银行第一次发行货币,对日后边区银行独立发行货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立光华印刷厂。皖南事变后,国共关系破裂,国民政府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边区经济陷入困顿之中。为了解决边区经济发展问题,边区政府被迫采取加大代价券的印刷数量措施,因此建立货币印刷厂迫在眉睫。根据边区发展实际状况,边区政府决定在中央印刷厂石印部的基础上建立货币印刷厂,其归边区政府直接管辖,主要是负责边区货币的印制工作,光华印刷厂为边区货币发行、边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建立独立货币体系,开展货币斗争

  建立独立的货币体系。国共第二次合作后,根据合作协议,国民政府严禁共产党在边区自主发行货币,所以当初市面上流通的主要以国民党印发的法币为主要货币。但为了满足边区实际的生产和发展需求,边区政府成立了光华商店,发行了光华代价券,解决了边区因缺乏辅币而产生的经济贸易发展问题。1941年,皖南事变后,国共关系破裂,国民政府中断了对边区政府的军饷支援,对边区实行经济、军事双重封锁,企图打压共产党。面对国民党的层层围困,使边区生活物资极其匮乏。边区政府决定发行边币来代替法币在市面上流通,并逐渐收回光华代价券,使边币成为边区唯一的法定本位币。边区银行先后发行了一角、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等十种面额的货币。边币的发行意味着边区银行不再只是“财政支付机关”,而是承担了国家银行的职能,同时摆脱了国民政府对根据地经济命脉的控制。

  积极开展货币斗争。1941年1月,边区政府颁布了《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其中明确规定:境内禁用法币,持有法币者,须前往边区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兑换边区票币,严禁私自携带法币出境,严格贯彻执行法币准许证制度;1941年2月24日颁布了《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审批法币出境实施细则》,其中对于批审法币出条件、标准、手续、奖惩作了详尽而严格的规定。同年12月18日,边区政府颁布了《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边区内法币禁止流通,如有违规者,一经发现,予以严惩。1942年,边区政府颁布了《禁止私人收售质押及私运现金出境惩罚条例》,对生金银出境和保管作了严格的限制。边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对稳定边区金融和对敌货币斗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边币发行初期,由于边币发行速度过快、物价波动较大,边币价值猛跌,导致边区发生了通货膨胀和金融动荡,边区的物价指数一度超过重庆,边币、法币的比价从1:1跌至11:1,甚至有的百姓直接将边币撕毁。为了稳定边区金融,边区银行在西北局的指导下,采用“大吞小吐”的政策,放缓了边币发行速度,促使物价回落,稳定了边区金融市场。

  拓展信贷业务,大力促进生产发展

  皖南事变前,边区银行发放贷款的类型比较单一,主要以生产建设贷款、商业贸易贷款为主;皖南事变后,边区银行贷款规模、贷款覆盖面不断扩大,贷款方式日益多元化。贷款类型具体可分为农业贷款、工业贷款、合作社和手工业贷款、商业贸易贷款、财政建设贷款、机关贷款等,其中农业贷款为首要重心,农业贷款不仅可以贷钱,还能贷实物,种类包括耕牛、水利、青苗、农具等;贷款方式具体可分为定期信用贷款、定期抵押贷款、短期贷款、短期借贷等。据相关数据统计,1941年,陕甘宁边区银行各种贷款共计金额2860万元,1945年边区银行各种贷款共计金额287919万元。除此之外,边区政府还委托边区银行发放了建设救国公债,金额为500万元,期限为10年。

  皖南事变后,边区政府面临日寇和国民政府的军事和经济的重重围困,同时陕甘宁边区及周围地区连续多年遭受自然灾害、大量爱国人士奔赴延安以致非生产人员数量急剧增加,边区军民的粮食供应陷入极度紧张局面,百姓生活十分困难,边区的经济困难更加严重。因此,党中央决定走生产自救的道路,边区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经济工作总方针,并采取了减租减息、发放贷款、开源节流、精兵简政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去推动边区的生产运动。大生产运动的开展,解决了边区“粮食不足、油盐不足、被服不足、经费不足”的问题,实现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目标。

  推行税收改革,保障财政供给

  皖南事变以前,边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源于外部援助,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几乎为零,盐税和部分货物税(主要以烟酒税为主)是主体税种,主要由银行承担财政支出。在此期间边区政府没有完整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临时性的税收政策。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对边区政府进行严密的经济封锁,切断了其财政来源,边区政府财政压力增加,边区银行负担过重,财政赤字异常严重。对此,边区政府强调要财政统一、整顿税收、实现财政收支均衡。南汉宸主张要建立健全税收政策,拟定了各项税收政策和粮食征收章程,改进了商人之前采用的摊派分担的方式,并率先提出了农业累进税率制度。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系统地建立了税务稽征章则、办法、制度,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其中包括《陕甘宁边区地方税执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财政厅税收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税收条例》《陕甘宁边区营业税收条例》《陕甘宁边区货物税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商业税暂行条例》等。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边区共计颁布了50余部税收相关法规,营业税、货物税、盐税、农业税、商业税是边区税收的主体税种。

  健全金融法制,规范市场金融活动

  在红军未到陕北之前,陕北地区的金融业具有典型的战时特征,存在金融交易市场混乱、多种货币交叉使用、币值不统一、分散管理的局面。在陕北落后的农村地区,高利贷现象遍地丛生,利息往往高达30%、50%甚至100%,各种高利贷榨干了陕北地区百姓的必要生活资金,贫苦农民不堪重负,只能采用“卖青”的方式勉强维系生存。在红军初到陕北之时,中共中央沿用了先前苏区时期制定的法律法规,之后,又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立足边区实际和边区金融发展的实际需求,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经济法规,包括农业、工业、商业贸易、税务税收、财政公债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经济法规体系。例如,《陕甘宁边区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府禁止仇货和取缔伪币条例》《晋冀鲁豫边区禁止敌伪钞票暂行办法》等,其中,在1942年12月18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中,对破坏货币管理制度的行为类型作了比较全面的整理归纳。

  上述举措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边区金融事业不断发展的光辉历程,成功击溃了国民政府破坏边区经济金融秩序的阴谋,扭转了物价飞涨、大量法币外流、边区货币快速贬值的不利局面,实现了边区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不仅为边区经济发展、边区政权巩固和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新时代金融改革工作提供了些许启示。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