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母还能治“拖延症”?
2024-08-27 11:2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茂 谭琨
 

  贝母药用早在《神农本草经》就有记载,具有润肺、散结、化痰、止嗽的功效。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辖区,法庭干警办理了一起复杂的涉土地退还案件,用贝母治好了申请人的“心结”,也治好了被执行人的“拖延症”。

  “老人家留有遗书将土地赠予给我,我作为邻居照料老人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这个土地我凭什么要退还,我弘扬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你们法院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寒心。”经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新塘法庭工作人员第三次来到吕某某家中,与前两次查勘现场不同,这次法庭工作人员是为腾退土地的事宜而来。面对吕某的疑问,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向吕某解释:“你提供的遗书并无法律效力,退一万步讲,土地所有权并非老人所有,而是老人儿子儿媳马某夫妇多年前购买所得。你照顾老人做好事确实值得表扬,但是这不是不退还别人土地的理由。”

  2023年随着李奶奶的离世,一起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纠纷案件,在新塘法庭开庭。在法庭上相对而坐的是李奶奶的儿媳妇原告马某某与李奶奶的邻居吕某某。马某某诉请吕某某归还自己与丈夫多年前在同村村民手里转包的承包地。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涉案土地确为原告所有,二审法院亦维持原判。

  “贝母还小,况且还没到采挖季节,马上采挖太可惜了,恳请法院帮忙做做工作,明年五月份我一定采挖,将土地交还。”原来得到李奶奶“许可”种地的吕某某,在前几年就在地里种了贝母这种药材,2023年判决生效后,吕某某诚恳地向执行工作人员说到。

  考虑到贝母的生长周期以及采挖周期,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将清理土地附着物的返还土地的日子顺延半年。

  涉及到退还土地的纠纷本就是执行中的难点痛点,本案涉及的双方当事人是乡邻,法庭从引领文明乡风出发,多次斡旋,考虑到吕某所说的即时腾退会影响收成,法官努力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到了约定的退还土地的日子后,吕某的态度似乎展现出一个“拖”字诀。

  2024年六月,新塘法庭执行人员第四次来到太山庙居委会,距上次约定的采挖贝母退还土地的期限已经过去,执行人员发现案涉土地上并未任何动静。因吕某多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人员将预拘留决定书、预罚款决定书送达吕某某,为最终的土地腾退做好准备。

  次日,银行卡被冻结的吕某某主动来到法庭,质问执行法官为何给她送达预拘留决定书、预罚款决定书,并在法庭大声喧哗,严重影响法庭正常办公秩序。因多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干扰法庭正常办公秩序,法庭对吕某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山因云晦明,云共山高下。吕某某被解除强制措施后第二天一大早,法庭工作人员第五次来到太山庙居委会,强制清理土地腾清案涉田土,高海拔地区天气变幻莫测,时明时晦、时晴时雨的天气给这次执行添加了些许难度。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庭让申请人先行垫付工钱,请来四个工人采挖贝母,后该费用再由被执行人负担。法庭执行人员全程监督跟拍,维护现场纪律保证执行顺利进行。

  下午五时,历经八小时的采挖后,随着将采挖的贝母全数交给被执行人,申请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后,涉案土地终于成功移交给申请人,这一起执行案件也落下帷幕,申请人心马某某心中的郁结终于化解。

  执行工作所面临的难题总是千变万化的,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遵循,土地、不动产返还类的执行案件涉及利益大,矛盾突出,是执行案件中的难点。

  下一步,新塘法庭将继续优化执行措施,结合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多管齐下,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吹遍硒乡的每个角落。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