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骗 得手500余万男子获刑十二年
2024-08-22 10:44: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佳丽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精心策划骗局,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编造低价土地承包合同,向多人行骗,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人民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王某经常以做生意为生,2017年3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2018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11月,王某向朋友董某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低价承包土地,董某信以为真,随即打电话给朋友袁某,让袁某抓紧联系王某查看土地状况,袁某实地查看后对地块非常满意,于是两人准备合伙承包王某手中的地。王某明知自己手中根本没有地,为继续与董某、袁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王某先到打印店拟制了低价合同,又通过“小广告”伪造了村委会、乡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印章5枚,私人印章1枚,与袁某分别签订了3份《土地承包合同》,董某、袁某先后向王某支付租金共计250.96万元。

  2023年7月,王某又以同样的方式,虚构自己已与乡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事实,向霍某称自己手头有地,可以低价转租,霍某查看了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信以为真,与王某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7月13日至16日期间,霍某与朋友赵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向王某支付土地承包费及水井使用押金共计312.05万元。得手后,王某将其中的186.76万元退还董某、袁某,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并购买两辆私家车,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伪造印章,骗取受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被告人属累犯,到案后,被告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照刑法 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法官提醒

  签订各类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不法分子也会乘虚而入,合同诈骗犯罪活动具有隐蔽性、多样性,不仅会侵犯个人的财产权利,还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核实合同签订的企业或个人的资质和交易物的所有权人,评估对方的履约能力后再做决定,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