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督促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推进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8月16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破产案件推进会。会议由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远志主持,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合议庭、破产管理人参会。
会上传达学习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各破产案件合议庭依次汇报案件审理情况,破产管理人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汇报,破产合议庭对破产管理人年度履职情况作出评价。与会人员就破产案件合议庭提出的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热烈讨论。市中院就一件全市法院长期未结破产案件予以重点督导。
会议指出,“办理破产”是衡量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发挥好破产审判职能、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充分认识到破产积案清理工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要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破产案件清积进度。
会议强调,一要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办案效率,各院要落实院领导包案制,按照《全市法院未结破产案件台帐》确定的结案时限,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二要加强与破产管理人的密切合作,各院要与破产管理人积极、有效地沟通协调,更加主动地指导破产管理人做好相关工作,提高管理人程序意识和节点意识,监督管理人勤勉尽责履职。三要积极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联动单位的沟通对接,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打开工作思路,加强与党政机关、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围绕新形势下破产审判工作的新要求,高质高效办理破产案件,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展现新作为。同时,积极防范可能因破产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推动“无产可破”企业破产案件规范化、常态化处理,尽快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以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克拉玛依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