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起纠纷 法官高效调解促和谐
2024-08-20 08:35: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艾合买提·托胡提
 

  “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法官亲自到务工现场进行调解,帮我们要回来了我们的劳务费。”吐某激动地说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法庭成功调解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高效调解,仅3天时间就帮助3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已久的劳务款,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当事人当场履行了给付责任,做到了案结事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2月,吐某等3人在张某承包的拜城县某小区工程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张某为吐某等3人出具了欠条,欠条载明张某应于2023年5月1日前给付吐某等3人的劳务款。后经吐某等人多次催要,张某始终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给付,无奈吐某等3人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法庭。

  拜城县人民法院赛里木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真正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将矛盾纠纷于庭前息纷止争,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张某,但张某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承办法官联系涉案工地的建设公司后,得知被告张某的下落。为了尽快解决该三个农民工的劳务费,承办法官根据涉案工地的建设公司提供的地址找到张某。

  承办法官在张某的工地上,组织双方调解。张某表示,对案件事实与所欠金额均无异议,但资金紧张,无法给付劳务款。承办法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张某意识到自己做的不对,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地调解,张某同意当场支付。该三个案件仅仅用了三天的时间,快审快结,做到了案结事了,真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新疆拜城县人民法院将在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中,坚持能动履职,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积极作为,坚持全过程调解纠纷,努力实现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不断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添力。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