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西陵区法院审结一起电诈“工具人”案
2024-08-22 09:03: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云
只需提供一张银行卡,帮人取点现金,转账、转存便能轻松得到“好处费”,这样看似简单又能赚钱的工作,听起来很有吸引力,实则却是犯罪分子的“诱饵”,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赌博、洗钱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谋取私利而帮忙转账、取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3年10月,杜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向他人提供两张银行卡,本案上游诈骗犯罪的四名被害人累计向杜某银行卡转账178.42万元。后杜某按上线指令,通过网上银行App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使用既定话术隐瞒取款用途,欺骗银行工作人员,相继取出现金87万元,分多次交由指定人员,并将对方已拿现金的情况及时报告上线。杜某按照上级指令,通过购买外币、虚拟货币将银行卡内剩余资金全部转移,非法获利1.78万元。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杜某认罪认罚、退赔等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买卖。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一旦触碰了法律底线,必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时刻注意提高防骗能力,不要轻信网上的各类虚假信息,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