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口腹之欲 被告人狩猎华南兔获刑
2024-08-21 09:32: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玉平 宋英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同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3000元。
2023年11月,被告人郭某、黎某、杨某三人在没有狩猎证的情况下,两次使用黎某提供的电瓶、升压机及铁丝、绝缘塑料棒组成的电网,布设在某村小组一山场进行狩猎,捕获华南兔共计17只,其中12只已被三人平分食用。经鉴定,送检的5只兽类野生动物和送检照片中的12只兽类野生动物均为华南兔,该物种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17只华南兔的价值为人民币1360元整。
分宜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三被告人到案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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