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状告三子 法官入村调解续亲情
2024-08-15 15:32: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立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家庭纠纷案件,七旬老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让我们跟随法官的脚步一起探寻。

  原告张某今年七十余岁,现有三个儿子,因为前几年患病做了肺切除手术,医疗费用共五万多元,均为原告个人支付。三子中的老大既不出钱也不护理,导致两个弟弟也效仿,2017年,老大还因土地承包原因,受人唆使,对原告拳脚相加。现原告年事已高,仍一个人生活,似孤寡老人一个。三儿子都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原告极大的精神损害,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三人支付赡养费。

  赡养老人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原告年过七旬,无其他维持生活的经济来源,故主张三被告给付合理赡养费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为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直接去当事人所在村组织调解。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与“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不是说说而已,就算有明确判决,三个儿子铁了心不管,恐怕也很难尽善尽美地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特别是感觉到被告三人都不好沟通,调解能成功吗?

  调解时,三名儿媳也都到场,共七人参与调解,每个人肚子里都是满心的愤懑与委屈,杂七杂八不知道说了多久。一边是心急如焚的耄耋老人,一边是斤斤计较、相互指责的儿子儿媳们,承办法官从情理和法律规定等多角度与双方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2023年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420.63元标准,原告有子女3人,平均每人每年需给付赡养费6140元。

  在这起案件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与苦衷,但他们是血浓于水的亲人,唯有“理解”二字才是正解,彼此之间相互体谅、各退一步,结局自然皆大欢喜。

  签完调解协议后,原告张某转头来拉住法官的手不放开,眼睛有些湿润,连连表示感谢。至此,这起赡养费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