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作案54起!“山寨”银联诈骗被判刑
2024-08-20 08:37: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祉圻
 

  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整治各种涉网电信诈骗,公众对此也提高了警惕,但是当电信诈骗由“线上”转为“线下”,阁下又将如何应对呢?在上门“面对面”,也见到实体“收款码”的情况下,是否还能有火眼金睛进行识别呢?几名被告人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冒充银联工作人员,流窜作案54起,受骗商户54名。

  2023年5月,被告人小李、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小赵(已另案判决)、小张(已另案判决)在吉林省敦化市、白山市等多个地方,冒充中国银联支付公司的工作人员,专挑汽修一类的店铺,以及牌匾上有电话号码的商铺,由小李和小张负责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商户推销云闪付银联收款码,待商家需要办理时,由小王、小赵二人分别再到店内帮助商户安装。安装成功后,以使用此收款码需先期缴纳399元的冻结保证金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

  经核实,小李、小王、小赵、小张四人在吉林省内共骗54名商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1546元,小赵非法获利人民币5346元,被告人小李非法获利人民币16200元,被告人小王、小张未获利。

  案发后,被告人小李退还21名被害人的诈骗所得钱款共计人民币8379元,小李通过被告人小张家属退还了33名被害人的诈骗所得钱款共计人民币13167元。

  2024年1月6日,被告人小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24年4月2日,被告人小李被抓获到案。

  经调查,小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李、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李、小王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小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认罪领罚,并表态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醒

  随着移动支付普及,越来越多的商户都提供收款支付码供客户线上消费。本案中,被告人冒充银联的工作人员,首先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商户进行推销云闪付银联收款码,待商户表达出想要安装的意思时,便安排线下的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安装。商户鉴于对“中国银联”的信任,同时“面对面上门”的方式使商户降低了防范心理和警惕性;等到成功安装后,被告人再以“免押金”的噱头,要求商户需先期缴纳399元的冻结保证金,数天后会自动到账或在交易流水达标后逐笔返还为由,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能成功诈骗到被害人钱财,一部分原因系商户缺乏金融知识,对各种金融机构的政策了解不透彻不全面,对“免押金”存在占便宜心理;同时,出于对“中国银联”等正规机构的信任,在考察上门的工作人员身份上丧失了警惕心理,不能识别不法分子的伪装。

  法官在此提醒,个体商户在办理收款码时,需要认真核对工作人员信息,及时拨打相关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核实,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千万不要轻信对方!必要时,保留相关证据报警处理。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