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健康有“法”可“医”
2024-08-20 10:02: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忠君
 

  为了促进卫生和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化工园区法庭院秉持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理念,结合近四年龙潭区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体情况、案件类型调研情况,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风险点,产生涉诉的原因等问题向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健康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在2020年-2023年龙潭区人民法院审结的40件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一般医疗损害责任为33件,占比82.5%,化工园区法庭重点从误诊、贻误治疗、不当手术和不当处置、病历书写、医务人员告知义务、医师执业证归属地等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提出了问题所在。

  病人来院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选择有针对性的及时治疗,使病情能够向好的方面发展。但涉案医生因自己的失误对患者造成误诊,致使发生医患纠纷。医务人员应在诊疗时间上、治疗手段上应该充分考虑安全、疗效、经济等因素,选择对患者最有利、疗效最好、损害最小的医疗手段,熟知药品使用说明的规定及禁止慎用等情况,按照患者的病情来选择药品;对本科内较疑难的病例,应进行会诊讨论,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根据病情,若需要其他科室或其他专业会诊的患者及急、危、重症患者应及时会诊。对于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医生需落实告知义务,在向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首先要向患者说明该医疗行为的风险,可能替代的治疗方案,医疗效果,大致所需的费用等内容,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取得患者或者已授权的其近亲属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医疗行为。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积极回函并根据司法建议书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医疗机构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方向,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全区内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并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清查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类别、规模和诊疗科目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规范诊疗行为,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充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采取多种形式向患者或亲属公开诊疗信息,严禁诊疗过程中带有诱导、欺诈和强迫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过度检查和治疗。

  一份司法建议,将法院与卫生系统紧密相连,建立了医·法融合协作机制,实现互带互动、优势互助、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医疗卫生领域和司法审判领域交融互补新格局,共促辖区社会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新发展。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