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追问与反思
——读《法学的知识谱系》
2024-08-16 15:04: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龙
 

  法学是否为科学?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科学,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科学的界定和阐释,如果把科学的范畴仅限于自然科学,即研究自然物客观存在、运动的特性及其演变规律,那么法学不属于这样的科学。但显然,科学的内涵和本质远大于自然科学,还包括社会科学、心理科学等。法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一是研究对象不同,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及其社会关系,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二是研究方法不同,法学研究离不开价值判断和选择,并以主观能动性作为驱动力,无法完全克服主观性做到价值中立,法学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可批判性的最佳解释。自然科学的研究侧重于实验、验证、检验等,是在物理世界寻找客观存在,注重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可检验性与可重复性。所以,不能用自然科学的标准、方法来检验法学的科学性。

  法学的科学性问题是法学最基础、最根本的问题,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法学固有的特点出发,涉及法学知识的性质和属性,而对法学知识性质的考察,离不开谱系学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舒国滢所著的《法学的知识谱系》一书,直面了法学的科学性这一问题。该书着眼于西方,将其作为历史考察的一个样本,通过上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知识渊源,下探近代以来欧陆法学的历史流变,全方位呈现了西方(尤其是欧陆)法学的知识谱系。该书尝试从知识的源头来为法学寻求科学之名,进行法学知识的考古工作,堪称法学知识的“考古书”。

  法学究竟是什么?这是法学最直接、最本源的问题,是研习法学不能回避的问题。即使在法学知识技术系统日益严密、精细化的当下,我们也很难就这一问题达成共识。对于法学研究及其实践者而言,在不同的法学学科内部,如从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学科出发,仿佛都可以给法学作一个貌似合理的界定。但法学学科边界的模糊,使给法学下一个能经得起时空检验并受大多数人信赖的定义成为了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有必要对法学的历史脉络进行严谨考证,即从法学历史的源头出发,观察并洞悉其演变、发展的历史逻辑,参照考据的结果来圈定“正宗法学”的范畴,锚定“法学及其相关学科”的位置,并将目光在历史和现实间来回穿梭,时刻关照现实生活,对当今法学发展呈现的样态展开反思,以实现法学的知识再生和稳态发展。

  《法学的知识谱系》一书对西方(尤其是欧陆)法学知识的源流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历史考究。全书分为五篇,共十七章内容。第一篇主要介绍了西方古代的修辞学、辨证术与论题学的相关内容,详细阐述了亚里士多德论题学以及西塞罗论题术的精义;在第二篇中,作者通过悉心梳理和探析西方古代修辞学中的“争点论”以及决疑术的发展脉络,向读者全方位展示了古罗马法学的思想与技术的魅力;在第三篇中,作者通过对优士丁尼《民法大全》(尤其是《学说汇纂》)、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的详细历史考据,向读者娓娓道出了欧洲中世纪与近代法学流变的内部动因,一步步揭开欧洲中世纪法治文化的神秘面纱;在最后两篇中,作者用了较多的笔墨去追寻自19世纪以来,萨维尼、耶林、胡果、普赫塔、温德沙伊德、佩雷尔曼、阿列克西、图尔敏等法学学者在知识殿堂中的耕耘与贡献,向读者诉说着一代代学者在法学知识论和法学方法论上的所思所想以及艰难的探索过程。

  如何认识和研究法律现象?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其与自然科学不同,它不是对物体“是什么”的具体研究,而是对一切事物“应然之理”的研究。认识和研究法律现象,不能照搬自然科学的知识范式。法学具有独特的研究范式,即价值性诠释。价值性诠释是法学最重要的一个学科特性,法学就是通过对事物自身存在的内在性质进行探索和发现,以洞悉事物发展和演变的内在准则,来探析事物的“道”,寻求合理性的价值,进而提供解答现实问题的规范依据。因此,对法学的认识和研究,一定存在着“规范性”学术要求。

  法律现象本身是一种社会现实,与“规范性”一脉相连的就是法学的“实践性”,法学知识最终需回归实践。法学面向司法实践,致力于解决现实问题。法学是一门实践之学,也是一门技艺之学。既然法学是由精细化的知识、技术运作而输出的结果,那么法学知识的继承和发展便离不开法教义学,教义在本质上是指认识的统一性。法学之所以离不开教义学,是因为法学必须要有统一性认识,才能形成统一的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

  虽然法学有着独特的概念、原理、思维方式、工作模式,但法学不是一个孤立封闭的认知系统,它是开放的,对它的认识和研究不能离开其他自然、社会、人文学科的知识。这需要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者不断进行学习,扩展自己的知识疆域,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正如书中所言,法学本质上是一门教义学,作为教义学的法学是一门科学,作为科学的教义学研究的对象是法理。关于法学的知识谱系拼图尚未完成,还需要一代代学者砥砺钻研和探索。

  本书的内容立足于法学的“基点”,它或许不能提供立竿见影的实用技术,但会让我们对法学学科的核心问题和本质产生追问与思考。正如该书所强调的,法学是一门精细的学问,它必须立足于多学科交叉的基础之上。一名真正优秀的法学家要依靠自己的理论素养和理论积累,在法学知识领域进行艰难探索,他必须有能力将不同学科的知识进行转换与吸收,创造出适于表述法律世界之实在、处理法律世界之难题的概念、原理、方法,并形成法学特有的知识形态。总之,该书是一本了解、认识、反思法学的好书。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