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人赔偿案,这次执行完毕不简单!
2024-08-02 15:07:58
 

  中国法院网讯(方维)“付某的女儿将剩余款项打到法院账户了!”听到这个消息,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终于长吁一口气,这场历时五个月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终于圆满执行完毕。

  事情回溯到2022年,年近九旬的邓老太在家属院内休息,院内有邻居在打牌,同住家属院的苏某因嫌打牌吵闹而将在案涉现场的邓老太推倒受伤,造成邓老太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苏某采取了约束措施,经鉴定,苏某系二级精神残疾患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遂决定对苏某强制医疗。

  后邓老太就侵权行为向苏某及其监护人付某(苏某之夫)提起民事赔偿,最终判决由监护人付某赔偿邓老太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付某迟迟未履行,邓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线上查控初步反馈,付某无存款、车辆、房产、有价证券,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了解到苏某系二级精神残疾,案发后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付某系肢体残疾,长期需要坐轮椅及医疗护理。司法拘留条件不成熟,信用惩戒收效甚微,依照办案经验,执行干警初步判断这个案子很难办。

  邓老太已是九旬老人,因年龄大加之有基础性疾病,受伤后无法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长期卧床,由几名年近六七旬的子女轮流护理。邓老太的处境同样牵动着执行干警的心。

  执行立案没几天,因账户被冻结,付某经常坐着轮椅去县委政法委信访。邓老太的子女因赔偿未到位,也进行信访。这个案件很棘手,执行迫在眉睫。

  为了保护申请人权益,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申报工作,同时加大对付某的财产调查力度。经调查了解,付某夫妇育有一女已成家,能不能从情理上说动她,给邓老太支付一定的费用?执行干警多次与在外地工作生活的付小某联系,付小某均以工作忙为由,拒绝露面处理。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的线下财产调查工作同步进行。经过在线下多家银行调查资金流水信息,执行干警发现付某、苏某有收入来源:付某、苏某均有养老金收入,同时付某每月有某单位发放的工伤补偿款及部分社会救济款项。

  执行干警冻结了被执行人付某的账户,考虑到付某、苏某的基本生活、医疗费用支出,未冻结苏某的账户。执行干警再次与付小某联系,希望其能出面帮助父母协调处理案件,避免其父亲账户被冻结造成生活不便。

  几周后,付小某带着律师来到法院,显然已经做了“功课”有备而来,虽声音温和但态度强硬:“法官,我母亲患有精神病,我父亲长期坐轮椅行动不便,他们平常本来互相照顾的,我母亲因为这个事情要强制治疗,我家还是受害者呢。根据判决,我母亲不是被执行人,你们不能冻结我母亲名下的财产。我父亲是被执行人,但他需要治疗护理,你们不能冻结他的工伤补偿款账户,他的养老金收入也应该在保留生活费后剩余的部分用来赔偿。我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我没有任何赔偿义务。”经过一个下午的沟通协调,任凭执行干警好说歹说,付小某始终拒绝代为赔付。

  这次“碰壁”后,执行干警毫不气馁,因为从付小某的口中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辖区政府、政法委为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购买了精神病人伤人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县委政法委、政府、社区等相关单位了解保险的购买情况、赔付条件、赔付比例等。却得知因辖区政府财政困难,2022年没有给该保险续费,希望再次破灭。

  几天后,县委政法委的一通电话,给案件带来转机,原来通过核实,确认县委政法委为辖区病患购买了2022年的保险,保费已实际缴纳,可以获得保险理赔。得到肯定回复,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为当事人准备好了全部理赔资料,通过多方协调,在两个多月内与保险公司据理力争、释法析理。最终将保险赔付金额从最初的2万余元协调到7万余元,并由保险公司直接将赔偿款支付给了邓老太。

  至此,双方的信访仍没停止,矛盾也依然激烈。邓老太的子女希望一次性执行到位,付某希望每月偿还2000元,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如何将剩余的6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是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棘手问题。

  再次查询付某账户,发现其各项收入在数月内累计有3万余元,但付某不同意扣划,即便法院强制扣划,剩余的2万余元仍没有着落,能否再次做付小某的工作,让其代为支付剩余的款项?执行干警再次与付某、付小某沟通,经过多日的释法明理,言明利害关系,最终付某同意扣划其账户全部余额,付小某同意代其父亲支付剩余2万余元,但无力支付诉讼费、执行费,希望法院能够予以减免。

  考虑到付某家庭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让付小某准备好证明材料后,通过汇报依法对其诉讼费、执行费予以减免。付小某也按期将剩余的2万余元赔偿款打到法院账户。至此,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停止了信访,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尘埃落定,定的是民心,安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下一步,大悟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把判决文书上的“白纸黑字”兑现成当事人的“真金白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