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司的账户已经解封了!感谢您为我们企业排忧解难!”近日,开州某民营企业老板倪某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洋洋发短信表示感谢。
据了解,倪某系开州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因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50万元及滞纳金,被开州区住建委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开州区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得知情况后,倪某十分着急,联系法院反映了企业经营困境,表明此时冻结已严重影响到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希望能够解除冻结,帮助其渡过难关。
获知倪某的诉求后,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经调查,被执行人开州某贸易公司因占地迁移厂房,新建厂房处于收尾阶段,除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滞纳金外,还欠银行的贷款。如果机械地执行,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冻结、限消措施,企业将无法正常经营,然而,如果贸然解除措施,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如何才能寻找到双方都满意的最优共赢方案?成为执行法官思考的问题。
“如果能置换查封对被执行人影响较小的财产并给予被执行人企业一定履行时间,既有利于实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也能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的流转和经营。”
执行法官仔细分析研判,经过充分沟通,多方协调,决定置换查封被执行人部分在建厂房,双方当事人约定被执行人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前缴纳相关费用。执行和解后,根据协议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开州某贸易公司得以恢复正常经营,为企业的发展赢得了时间。一场“置换”之后,资金“转”起来,企业也“活”起来了,申请人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近年来,开州区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采取差异化执行措施,努力在申请人和企业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做到在依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兼顾企业发展利益,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缓和企业发展压力,努力营造出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