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交流发言摘登
2024-07-26 09:09: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依法能动履职 奋力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贾宇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协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根据上一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上海在司法时间、成本等方面均好于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的平均水平,“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位居全球城市前列。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上海法院“解决商业纠纷耗时”和“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两项指标均获得满分,成为“国内最佳实践”。

  一是加大产权保护力度,着力打造安心稳定的创业创新环境。产权制度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上海法院坚持立体化产权保护,聚焦企业家关切,制定实施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31条举措,从财产权利、自主经营权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多维度保护知识产权,出台护航新质生产力司法意见,加强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全国率先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咨询制度,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流合作,努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

  二是促进公平诚信经营,保持“解决商业纠纷”优势。解决商业纠纷是上海参与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传统优势项目。近年来,上海法院多措并举,持续优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加快商事案件办理效率,在全国首创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民商事裁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等机制,加强庭审、鉴定、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程序管控。2023年一审商事案件审理期限缩短10.8%,鉴定评估用时缩短20.7%。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在全国率先推出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纷、“临时仲裁”司法审查规则等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出全国首部涉外司法专题片《老外讲故事·法治化营商环境》,生动展示上海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

  三是深化破产审判改革,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水平。破产审判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上海法院持续优化破产办理机制,充分释放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浦东“立法试验田”的改革效能,在全国率先推动把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等机制纳入地方性法规。加强破产办理府院联动,会同17家单位联合推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提升破产办理便利度的35项措施,有效发挥破产“及时出清”和“重整救治”功能。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在全国率先探索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实行破产财产“先处置、后解封”新机制,优化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推进破产案件集约化、专业化审理。

  四是加强数字法院建设,发挥数字赋能营商环境建设实效。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研发覆盖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社会治理各个领域的场景模型,对内辅助法官精准识别案件事实、促进适法统一、避免裁判差错,对外提升诉讼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经过探索实践,上海数字法院已形成“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数助政务”五大核心板块,在提升审判质效、方便群众诉讼、助力社会治理等方面成效持续显现。数字改革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数字法院“数助治理”板块的重要内容。上海法院通过深入挖掘司法数据的价值,发现隐藏在案件中的社会治理问题,运用大数据共享推送和大数据分析报告机制,发挥法院在深化诉源治理、防范化解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截至目前,上海法院运用数字化手段,深入分析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不及时、预付卡监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解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评估专家对上海法院通过数字化方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

遵循司法规律 做实审判管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占国

  近年来,浙江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遵循司法规律,强化数字赋能,狠抓审判管理提质增效。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26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中,浙江法院有12项位居全国前五,设有合理区间的20项指标中,有19项优于或处于区间。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审判管理组织领导水平。一是强化担当意识。浙江法院深刻认识“加强审判管理是各级法院党组的重大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不抓审判管理就是失职”,深刻认识“上级法院对下协管也是管,不抓审判管理就是缺位”。充分发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作用,加大对全省法院政治建设、班子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协管力度,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敢抓敢管、真管严管、常管长严。二是强化院庭长监管。严格落实阅核制,依托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线阅核模块,初步实现文书签发前自动提醒、在线阅核、全程留痕的闭环管理。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阅核结案案件上诉率明显低于同期案件平均上诉率。三是强化审级监督。创新二审、再审随案评查机制,由二审、再审案件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原审进行全面评查,累计随案评查156771件,促进提升一审质量。

  二、坚持系统观念,提升审判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为着力点,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意见》等十余份规范性文件,打造覆盖立、审、执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要素的监督管理闭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二是完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浙江法院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指标体系》,对于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体量的法院,实行差异化管理,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树立正确政绩观,反对过度追求指标优化,针对优势、劣势指标分别制定区间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均衡发展。建立失真异常数据监测预警、函询督导机制,坚决防止“反管理”现象。三是完善审判管理智管体系。以“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为牵引,注重数字赋能,完善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自动化监管机制,优化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预警等功能,实现庭审情况智能巡查、案件审限自动提醒、长期未结案自动督办、执行查控自动进行、诉讼退费自动发放。推进办案智能辅助监管,优化案件数据自动分析、深度学习、综合应用功能,全省法院文书智能送达成功率达95%以上,累计发送“类案智推”80.8万份,发送“案件偏离度分析”2143件。

  三、贯通评“案”与考“人”,提升审判管理精准化水平。一是常态化查案问责。连续6年组织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重点将改判发回、信访申诉、执行终本、律师差评等案件纳入评查范围,根据评查结果,严格责任追究。累计评查各类案件7.8万余件,倒逼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二是具体化抓点促治。重点抓落后地区、落后法院、落后部门、落后个人的整改提升,以点带面,补强薄弱,带动整体。针对某法院长期未结案突出问题,省高院开展专项督察,对问责情况通报全省,全省法院认真汲取教训,对面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长期未结案持续下降。截至今年6月,浙江超12个月未结案件占比连续3年10个月保持在“低于0.5%”的合理区间。三是动态化查人管案。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及时查处办案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纠偏正向、督导整改。针对一裁判文书差错事件,省高院党组组织进行全面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责令该院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全省法院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查摆事件背后审判管理问题,开展文书质量专项整治,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以高效府院联动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把握“联”“动”“效”持续推进府院联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霍敏

  2023年以来,山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把握“联”“动”“效”三个关键,持续推进府院联动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一、以“联”为基础,推动上下一体联动。近年来,山东法院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有效衔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一是高站位谋划“联”。全省法院将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促进发展、推进社会治理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和手段,以高政治站位报请省委,得到省委全力支持。及时总结宣传法院与相关行政部门在破产处置、法治政府建设、诉源治理等8个领域,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资源、会商等方式,办理了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以实际成效凝聚共识,为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高规格部署“联”。2023年11月27日,省政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省府院联动第一次协调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30余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县(市、区)参照省级范围同步在线参会。三是高标准推进“联”。在省级示范带动下,全省16个地市中的15个地市、129个县(市、区)的政府和法院召开府院联动工作会议,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在全省落地生根、走深走实。

  二、以“动”为核心,深化重点领域联动。府院联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近年来,山东法院聚焦重点领域,促进府院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为经济社会发展通堵点、消痛点、解难点。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增强底线思维,制定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预警工作的意见,形成“会商研判—协同处置—促推治理”的工作方法。在协助执行“蜜胺”案时,我们全面分析案件潜在的重大风险,及时向省委汇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态度鲜明,支持法院依法办理。在省国资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配合、全程参与下,案件最终达成和解,执行和后续诉讼一并圆满解决。省国资委还以案为鉴,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省属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通过个案办理促推行业和社会治理的效果。二是破产审判方面。深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建立“双层制”运行模式,即重大事项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一般事项如土地调规、税收减免、信用修复等问题,交由同级政府负责,由同级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一揽子解决。2023年以来,山东法院共审结各类破产案件2800件,盘活存量资产1150亿元。三是行政审判方面。山东法院立足诉前、诉中、诉后“全链条”,做实府院联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诉前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2023年以来委派和解成功率32%;诉中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9.5%以上;诉后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

  三、以“效”为目标,实现统筹有序联动。提升府院联动效能,必须用制度作保障、以机制来支撑。我们更加注重整体谋划,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府院联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运行。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小组,抓好总体部署、协调保障。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提升府院联动机制效能。二是强化日常联络。建立府院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协调省高院相关庭室与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联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三是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年度府院联动36项重点任务清单,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确保府院联动工作取得实效。筹备举办府院联动精品案例讲评会,已选定11件典型案例,生动展现府院联动的工作成效。

依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坚持首善标准 有力支撑和服务首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寇昉

  北京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为首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

  一、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北京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类型全,是全国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专属管辖法院。一是通过司法裁判激励创新创造。坚持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投入、保护创新行为、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妥善审结我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等典型案件。二是破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创新完善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创设“院士领航”专家智库体系,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3771件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三是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2023年在26件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多起案件判赔数额超过1000万元。四是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将审判资源更多集中到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对相对简单的商标案件建立速裁机制,对芯片等重点领域技术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题调研、专班审理、专家指导、专才培养”办案模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重要专利一审案件平均审判周期压缩到140天,审理效率全球领先。

  二、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作用,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北京数字经济竞争力居全球前列,2023年北京法院审结涉数字经济案件15794件。一是推动完善数据确权规则。在涉“AI文生图”著作权纠纷案中,探索明确“AI绘画”新型智力成果的法律地位。与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合作,促进了北京市数据结构性分置产权制度的确立和首批数据资产登记证书颁发。二是推动数据规范流通使用。在涉“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涉AI换脸网络侵权责任等案件中,努力促进形成数据可信流通体系,亮明兼顾促进数据规范使用、引导技术向善的司法态度。

  三、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近三年北京法院审理涉外案件2.6万件,积极为北京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提升涉外审判公信力。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加大国际条约和惯例适用力度,与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建立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联合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域外金融法律查明平台建设。二是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结涉“一带一路”商事案件531件,结案标的总额77.7亿元。积极推进金融审判机制创新,上线运行全国首个金融案件多元解纷一体化平台。三是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迭代推出从1.0到6.0版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改革举措,积极参与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大国际活动,充分展示我国大力保护知识产权、扩大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四、健全审判机制,打造与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司法人才队伍。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在先权利状态不稳定案件源头治理,与市版权局、首都版权协会共建“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在涉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商业秘密侵权案中,向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提出司法建议,为建设数据“监管沙盒”等创新机制提供有益参考。二是创新“法护创新”巡回审判机制。完善“三城一区”全覆盖巡回审判格局,设立巡回法庭8个,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200余场。三是坚持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挂牌设立知识产权、互联网、涉外商事等特色审判人才高地,与首都九大院校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全市法院现有知识产权法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占78%,入选全国年度十大案件、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全国领先。

以薄弱基层院“脱薄”牵引基层基础建设

实施“强基工程” 夯实发展根基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郑青

  近年来,辽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最高人民法院强基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强基工程”,推动基层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实施“强基工程”。2021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以审判质效为中心,系统抓强基工作”思路,于2022年启动为期三年的“强基工程”。一是体系化谋划内容。制定“一意见两办法一制度”,既从总体上明确了政治、业务建设等9方面44项任务,又对“审判质效”“薄弱法院”“人民法庭”等作出重点安排。二是体系化组织协调。三级法院专班推进,上下贯通下好“一盘棋”。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形成共破难题“一股劲”。三是体系化推动实施。树立工程意识,每年都制定施工表路线图持续推动、定期监督考评,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突出三个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强基固本。首先,紧盯案件质效攻坚突破,利用大数据贯通实施一体化、精细化闭环管理。一是用好审判质效管理平台“体检”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指标体系,开发可视化质效管理平台,对劣于区间及处于区间边缘指标实时标识提醒。二是用好大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基层法院每月召开大数据分析研判会,围绕“案-件比”牛鼻子,针对“问题”指标打开穿透分析。三是用好审判质效面对面评议机制,上下级法院每季度面对面评议累计771次,以评议帮助解决问题。四是用好院庭长阅核机制,全面开展分层分级监管、刚性弹性结合的院庭长阅核工作,阅核案件上诉率低于全省平均上诉率1.55个百分点。通过狠抓基层质效,推动全省法院主要指标连续十个季度同比向好。

  其次,紧盯相对薄弱法院攻坚突破。今年以来,在四级法院联动、党委政府支持下,辽宁法院脱薄工作起势有力。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倾力帮扶。相关领导和单位先后7次赴辽宁对3家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开展调研督导,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法院干警深入交流,指导开展脱薄工作。二是三级法院贯通推进。建立深度调研等“四项任务”和对口帮扶等“八项机制”,高院、中院院领导在深入薄弱法院蹲点调研中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法院干警共商脱薄之策。三是内外联动协力攻坚。为薄弱法院补齐配强32名班子成员,下派17名法官到薄弱法院挂职任职,争取建设保障资金3360万元,解决了困扰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全国薄弱法院之一)十余年的进院无路、水质不佳等难题。

  最后,紧盯人民法庭建设攻坚突破。打通强基工作“最后一公里”。一是优化职能布局。对297个人民法庭优化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对“家门口人民法院”的期待。二是集中开展“五化”建设活动。开展基础设施标准化、诉讼服务便民化等“五化”建设,203个法庭提前实现“五化”,引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三是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做实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能,主动融入“四所一庭”联动机制,指导化解纠纷63.36万件。

  三、积极争取支持,多元联动破解发展难题。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一是推动以有力监督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把法院强基工作列入监督计划,专门出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议,以地方立法性文件全面保障法院强基建设。二是推动破解审判执行难题。省委办公厅出台关于狠抓调解化访的意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省纪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等部门联合出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若干规定》,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省委组织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纳入考核,实现“告官可见官”加快向“出庭又出声”转变。三是推动加强基层人财物保障。争取省委一次性释放537个政法专项编制,科学分配给人案矛盾突出的60个基层法院。同时,争取保障资金6.55亿元用于基层装备建设。

以能动履职促推诉源治理

党委领导多元共治 促推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韩德洋

  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全省法院新收案件连续十年速增态势得到彻底扭转。2023年全省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同比分别下降7.15%、9.73%,降幅分列全国第二、第一位;今年上半年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6.86%、13.30%,降幅分列全国第三、第八位。

  依靠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凝聚诉源治理合力。陕西法院努力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诉源治理的效能优势。一是健全诉源治理组织体系。研究制定并提请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把诉源治理列为加强社会治理的重点内容。二是完善诉源治理考核机制。报请省委将“万人起诉率”指标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实现考核对象从法院向各级党委政府的转变,压实诉源治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诉源治理监督力度。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种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田”,形成诉源治理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

  强化政府支持关键作用,做实多元共治之举。陕西法院全面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一是针对诉讼数量较多的纠纷类型,会同省级部门单位建立类型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机制,其中与省住建厅协同化解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和推广。二是探索构建行政复议先行处理行政争议机制,强化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三是协调省政府将“司法建议按期办复率100%”列为《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之一,促推被建议单位自觉落实司法建议,做实矛盾纠纷前端治理。

  扛起法院推动职责担当,确保诉源治理成效。陕西法院坚持案件办理与诉源治理并重,连续两年把诉源治理列为“八项重点工作”之首。一是建立诉情信息分析报送机制。印发《关于向党委政法委报送诉情信息工作的通知》,为各级党委加强社会治理提供参考。二是促推综治中心实质化运行。全省法院331个诉讼服务团队入驻各级综治中心,与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力量,协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三是强化司法建议职能。2023年以来,先后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1741件,促推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治理。四是创新纠纷化解方式。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金融纠纷诉讼量同比下降23.11%。

  激发社会参与广泛活力,织密诉源治理网络。陕西法院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广泛吸纳各类调解组织参与诉源治理。一是会同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意见》,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同步采取旁听审判、业务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促推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释放效能。

  夯实法治保障重要基石,提升诉源治理水平。陕西法院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促推诉源治理。一是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权,支持仲裁、公证机构化解纠纷,今年上半年依法办理非诉执行案件1.07万件,同步反馈不予执行的原因及工作建议,促推行政执法、仲裁、公证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建立司法确认线上对接平台,推动非诉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使相关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约束在法律之内。三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选取典型案件巡回审判、以案讲法,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收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