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天价美体内衣”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原被告的矛盾,取得良好的效果。
被告翟某经营美容店,原告苏某是被告翟某的客户,经常在其店内进行美容护肤保养。2022年11月19日,翟某向苏某推荐了某品牌调整型美体内衣。2022年12月6日,苏某在翟某店内购买了该品牌皇室经典系列产品5套,共计 56654元。翟某提供载明产品功能、注意事项等的产品使用告知书,苏某在告知书上签名。之后,苏某以5套内衣尺码不一和使用该美体内衣数日后腰椎疼痛为由,要求翟某退款。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苏某将三套未穿的美体内衣退回翟某处,并于2023年10月18日向宁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翟某退还购物款56654元,并赔偿三倍购物款损失169962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着正常判断能力,对美体内衣的功效有正常的认知,并且已在翟某提供的告知书和量体尺码书面材料上签名,理应知晓告知书的详细内容。故对苏某主张翟某存在欺诈和要求赔偿购物款三倍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外,苏某自行将三套美体内衣退回翟某处,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证实翟某在推销美体产品时确有夸大、不实宣传,翟某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案件事实,兼顾法理和人情,承办法官向苏某和翟某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判决翟某返还苏某货款32160元,并驳回了苏某的其他诉求。之后翟某不服,向泰安中院提起上诉,泰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在追求美的路上,要理性思考,莫让不法商家钻了空子。目前,市场上有的商家推出的“美容”“美体”“减肥”等相关产品,名不副实、夸大宣传,针对女性消费者的各种美容美体消费,更是花样百出、层出不穷,消费者在进行美体产品的大额消费时,要提高警惕,谨慎、理性消费,与卖家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详细约定,慎重在卖家提供的各种告知书签字,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