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访信”到“感谢信”
2024-07-10 09:54: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由好 李丹
 

  7月的一天,一大早,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原楠楠办公桌上放了一个小信封,原楠楠一看就知道,这是一件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某公司常用的小信封。

  从二审开庭,原告某公司就先后多次用小信封寄来回避申请书、复议申请书、信访意见书等,如今案件已作出判决,为何还会来信?

  带着疑问,原楠楠又一次打开了信封。与以往信封内的白色纸张不同,这次是一张粉色的打印纸,纸上写道:“这一天像做梦一样,我公司收到了开发商某公司和马某、王某的钱款28.2万……如释重负,虽然这只是您职业生涯中平常的案件,但却是我人生的一个大官司……”朴素的文字中,盛满了当事人质朴的感谢之情,案件顺利办结的一幕幕在原楠楠脑海中再次浮现……

  某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在购买厂房过程中遭到开发商工程人员马某、王某的欺诈,多收取了27万元现金,某公司将开发商、承建方、马某、王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不当得利款项。一审法院判令马某、王某返还多收款项。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开发商追认了马某、王某的收款行为。二审开庭后,某公司两名律师代理人预判到因为开发商的追认行为可能导致该案变成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因不构成不当得利而导致公司败诉。

  “开庭后第三天,我收到了某公司寄来的第一个信封,里面是一封回避申请书,申请让我回避。”原楠楠说。因回避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大连中院向某公司送达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为了消除某公司的顾虑,原楠楠给某公司监事徐某打了电话,告知案件审理会由合议庭进行充分合议,审慎认定事实,并依法裁判。原楠楠说:“开发商追认马某、王某的收款行为,让某公司担心因此败诉,这种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我们要做的就是让当事人对我放心、对法院放心,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件事实非常复杂,还涉及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大量讯问笔录等,二审中当事人又提交了多份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审签流程、设计图纸等证据,同时又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交错不清,各方陈述多有不实。”谈到案件的复杂程度,原楠楠说。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某公司又先后寄来了复议申请书、信访意见书等。为了快速消除某公司疑虑,让当事人信任法院,原楠楠多次接听、接待某公司的来电、来访,耐心倾听诉求,询问相关案件事实,核对录音证据原件。

  庭审结束后,为查清案件事实,原楠楠耐心细致地研究所有一审、二审证据,以及大量公安机关笔录,抽丝剥茧发现关键证据,并将一系列证据锁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事实脉络逐渐清晰。原楠楠还多次与合议庭成员推演案件过程,理顺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最终通过严密的逻辑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主体,改判开发商及马某、王某分别返还相应款项。

  “法官您好,我是当事人马某,我想问一下,怎么把钱打给原告?”二审判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的第三天,原楠楠接到了被告马某的电话,询问如何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开发商某公司、王某也分别向某公司给付了相应款项。

  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最后一次收到信,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是一位企业经营者与法官之间从疑虑到信任的转变,是一次法院坚守公平正义圆满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也是一场‘如我在诉’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护航之旅。”原楠楠说。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