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翠仁)“真的感谢法院‘活封’让企业活过来,现在企业状况得到好转,我们赶快来兑现承诺,支付欠款。”平乐某公司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交纳最后一笔欠款,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近日,平乐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依法采取“活封”措施,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企业“起死回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平乐法院执行局接到广东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申请执行书,判决生效后,平乐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案涉金额较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执行工作。经多次现场勘察、深入调查发现,平乐某公司受大环境影响,经济效益下滑明显,已连续几年处于亏损状态,负债较大。目前,该公司正顶着压力复工复产,如果贸然对该公司的厂房设备进行拍卖,企业“生命线”将被掐断,严重影响职工就业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亦不能快速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
“我们公司现在还在运营,前期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资金链面临困难。现在正在稳步恢复,恳请法院不要查封厂房和设备,厂房和设备在,公司就有活路,也就能还上工程款。”被执行人诚恳地向执行法官讲出自己的困境。
“你们面临的困境我们理解,但我们也要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建议你们拿出足够的诚意,积极与对方协商……”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
虽然被执行人暂时资金链断裂,但其仍具备发展潜力,且可以稳定运营。在与双方积极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宽限一段时间,并确保被执行财产不流失的情况下,对生产设备、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活封”,允许被执行人正常使用被查封的生产设备和厂房进行再生产。
日前,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并在约定时间主动联系法官,将案款全部缴清。法官第一时间对“活封”的生产设备、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解封并进行案件回访,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善意执行”绝非偏袒任何一方,也绝非为强制执行松绑,是在执行过程中统筹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等,以最小的代价执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平乐法院将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扎实开展“桂在执行·暖企惠企”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涉企案件应执尽执、应结尽结,健全涉企案件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积极推动执行案件“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