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交叉执行”,变“僵局”为“破局”
2024-07-09 11:07:51
 

  中国法院网讯(刘海龙 孙莹)为着力推动终本积案实质化解,奋力破解执行难,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方努力,成功办结一起指定交叉执行案件。

  华某诉曹某(化名)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武汉海事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曹某向华某支付款项60000元。判决生效后,因曹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华某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武汉海事法院未发现曹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曹某存在逃避执行行为,致使该案陷入执行僵局。考虑到曹某家住蕲春,为了减少异地执行阻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该案指定由蕲春法院执行。

  蕲春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执行程序联系被执行人曹某,但其仍然拒接电话、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遂迅速开展多方查找,先后在曹某所居住的村委会及其亲朋邻友处打探具体位置,经过一番不懈努力,终于在某处建筑工地找到了曹某。

  曹某表示其不是不想还款,只是这几年受疫情影响,经济收入减少,手头紧张。执行法官对此情形,开展释法明理,面对执行法官语重心长的话语,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请求与申请人华某协商处理案件。

  华某感受到了曹某的诚意,大度表示自己年纪大了,只要曹某愿意还款,可以好好商量。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曹某一次性偿还给华某45000元,华某对余下款项自愿表示放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本案系该院开展交叉执行,有效避免地域性、社会性复杂因素对案件执行的影响,提升了执行效力的鲜活实践。接下来,蕲春法院将继续加大交叉执行专项工作力度,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做实做好执行工作,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什么是交叉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交叉执行不仅打破地域限制,也能打破执行案件僵局,既集中了优势资源,又加大了执行力度,提高了执行效率。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