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我们要树立全景式审判思维,避免就案办案,运用接地气、合民意的有效手段,促进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让家事审判“枫”景接续不断。
“枫桥经验”发轫于基层的社会治理,其本质在于以民为本,基本工作路径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将党的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把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化解风险于源头。
家事审判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作为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我们在面对“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时,更要借鉴“枫桥经验”,坚定政治信念,践行为民情怀,树立全景式审判思维,避免就案办案,运用接地气、合民意的有效手段,促进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让家事审判“枫”景接续不断。
一是实行便民化办案方式。“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为民着想、便民之诉、解民所忧、体现司法的“柔性”。法院的判决让讼者心服口服并非易事。为此,我们必须付出汗水和智慧。枫桥法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将相关服务部门有效地串连起来,努力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真正实现“走进一扇门,办结所有事”。同时,对于矛盾纠纷并非一判了之,而是力求效果,促进和解。故在家事审判中,法官应抱着春风化雨的态度,走进当事人心里,释法明理,以理服人并在诉前诉中诉后一以贯之,让人民群众通过“贴心贴肺”的审判活动体会到公平正义,感受司法的温度。
二是符合精细化办案要求。“枫桥经验”的着力点在于化解社会矛盾要从问题导向入手,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有效引导纠纷分流,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家事纠纷涉及个人生老病死,关乎万家和谐安宁,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冲突,审判工作应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不因心浮气躁而放过案件细节,把握好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运用人性化的审判方法,“诊断、修复、治愈”家庭人际关系,“对症下药”,辨证施治,切实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注重安抚遭受情感创伤的家庭成员,将法理情讲清、讲明、讲透,使人知法明理,遵法循理。
三是落实实质化办案原则。学习“枫桥经验”的目的在于以“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入手,研判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民情风俗、家庭习惯等因素,将个案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进行考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家事审判时,我们要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与选择权,坚持关口前移,发现纠纷“源点”、找准审理难点、医治治理痛点,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慰藉等服务,完善群众诉求闭环解决机制,使家事案件的和解、调解乃至裁判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处理好程序公正与案结事了、依法办案与能动履职的关系,强化诉源治理,防止程序空转,最终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四是建构综合化办案模式。“枫桥经验”的落实路径在于善于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发动群众力量,通力协作化解矛盾。针对家事纠纷数量大、矛盾多、易激化、调处难等特点,我们需树立大局观念和系统性、全局性思维,依靠基层、发动群众,争取各方力量。尤其是运用线上办案、大数据指引、类案指导以及上下级法院协同等方法,整合司法及社会各方资源,建立健全联动会商、联调共治机制,推进调解、诉讼等解决方式相互衔接,形成强大的矛盾化解合力,并有效延伸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社会治理。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