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狠抓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蓝图已经绘就,我们要以“拼”的思想意识、“干”的精神状态、“韧”的工作劲头,认真抓好“九分落实”,把各项谋划变成推动法院发展的实实在在的举措,以点带面促进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审判工作跨越发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陕西法院调研时指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的是积极能动履职,狠抓“九分落实”,“关键少数”要担起管理责任,审判工作要担起社会责任,法院干部要担起政治责任。我们要增强抓落实的意识,聚焦抓落实的关键,锤炼抓落实的本领,完善抓落实的机制,以“九分落实”的拼劲、干劲、韧劲,扛起“三个责任”,狠抓提质增效,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以“九分落实”的拼劲抓起管理责任。张军院长强调,案件质效怎么样,“关键少数”是关键,管理必须跟上。“关键少数”不仅是指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各级法院各个庭、室、局、处、科等部门负责人及审判长,在所辖范围内也都是“关键少数”。一边是群众和法院,一边是上级领导和分管干警,“关键少数”在这个“十”字型关系网中处于中心位置,发挥着协调内外、联通上下的关键作用。“关键少数”一旦出现责任缺位,关系网也就无法成型,案件质效便会受到极大影响,只有“关键少数”发挥好领头雁、主心骨作用,自觉打头阵、当标杆、作表率,扛起责任、带好队伍、干好业务,才能为推动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具体而言,首先,“关键少数”要勇担关键责任,牵紧牛鼻子。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如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何推动审判质效提升?都需要院庭长用实绩作答。院庭长要知重负重、攻坚克难,承担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体抓好队伍管理与审判管理,以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检验党的建设和队伍管理成效。其次,“关键少数”要带头干好业务,当好示范者。“关键少数”带头干、“绝大多数”紧步跟,才能做实做深做出成效,实现法院整体工作高质量推进。院庭长要首选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办案“打出样”,成为示范,同时把办案与对下指导、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的思维和方法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司法审判工作发展的弱项指标和突出问题。对反映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拿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抓紧抓实抓出长效。最后,“关键少数”要抓好队伍管理,画好同心圆。学懂弄通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院庭长要把审判管理责任扛起来、落下去。做实案件阅核工作,通过阅核发现法官办案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审判管理。把数据会商作为重要抓手,对明显异常的变化,通过会商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共同把审判管理工作做实。用好绩效考评“指挥棒”,把评“案”与考“人”贯通起来,一体抓实,层层带动,形成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
以“九分落实”的干劲担起社会责任。一些案件虽小,却是广大群众最直接的急难愁盼,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饱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张军院长强调,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审判工作不是简单敲敲法槌、写写判决,不能一判了之、结案了事,必须认清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以“绣花功夫”在质上求突破,努力做到在一个诉讼环节解决纠纷、在一个案件中解决纠纷,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衍生案件。
对此,我们要确保“公正与效率”并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做实“公正与效率”要求我们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依法妥善处理好每一个具体案件:坚持质量优先,提升证据意识,把事实搞清楚,是法官最基本的能力素质,切不可犯“经验主义”错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主动判后答疑,以明明白白的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规定,通过检索作出裁判确保实现类案同判,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和历史检验。要力争“三个效果”统一。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法院干警要有大格局、高站位、宽视野,用政治智慧涵养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善于透过表象看到案件、事件、问题背后的政治因素和影响,既注重化解个案矛盾,又注重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在具体案件中坚持全要素分析、全方位考量、全过程体现。“如我在诉”理念不仅在案件审判环节要坚持到位,更应在执行工作中贯彻到底,将“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一方面,对内要强化立案、审理、执行部门的有效衔接,审判法官要树立执行思维,将督促执行工作前移至审判阶段以及判后执前;另一方面,对外要主动向前端延伸执行服务,一体化推进诉源治理成效向执源治理延伸,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
以“九分落实”的韧劲扛起政治责任。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每一个司法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人民法院能否及时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和关切,不仅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也关乎党的形象和党中央权威。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大局意识,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根本标准,妥善处理具体个案,将司法审判和政治建设融为一体,不断增强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从“做完了”变成“做好了”,将“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真正体现在、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第一,坚持主动融入。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绝非法院一家之力可以完成。人民法院应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的转变。积极推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推动“万人成讼率”考核指标在乡镇层面落到底落到位,最大限度激发诉源治理活力。第二,实质化解纠纷。程序空转、案件衍生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引发群众不满,而且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法治公信力和威慑力。对此,我们要自觉坚持能动履职,跳出法院看大局、跳出审判看发展、跳出案件看效果,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足,促成“一案了结多案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第三,强化诉调对接。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面对这一命题,人民法院必须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深化“有解思维”,将“调”再向前延伸,让“解”更深入民心。有效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责任,运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优势资源,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庭审、普法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的解纷水平。加强诉非衔接,畅通工作流程,规范司法确认,保障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有序开展工作,推动调解活力不断激发。
“路不行不至,事不为不成。”人民法院狠抓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蓝图已经绘就,我们要以“拼”的思想意识、“干”的精神状态、“韧”的工作劲头,认真抓好“九分落实”,把各项谋划变成推动法院发展的实实在在的举措,以点带面促进法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审判工作跨越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