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审判是“特殊的希望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扎实推动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少年儿童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兴旺发达。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要全方位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我们要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深度融合,做深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理念落实到每一件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中,有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要更新少年审判工作理念。要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少年审判工作,以全新的视角去认识做好少年审判工作对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增强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少年审判工作理念。未成年人司法首先是保护性司法。“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的确立和逐步完善,需要对涉未审判态势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势的深层研判,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实践,也是对群众所急所盼的深度回应。要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到每一个涉未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必须要深化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综合审判改革。“三审合一”不仅仅意味着办理涉未案件的条线、庭室或团队的物理整合,更重要的是要产生“化学反应”,横向推动涉未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融合发展,及时发现“民转刑”、刑民行交叉、隐性权益受侵害等风险,切实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重在“抓前端”的功能实现;纵向打通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环节,推动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决,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理念的转变也将带来重心的转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就要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特别是将工作重心放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我们要妥善办理占涉未案件总量绝大部分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以审判实践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等具体措施逐步落地落实落细,将保护范围从人身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向个人信息保护、文化传播、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等各领域全面延伸。
要健全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成年人司法必须是专业化司法。少年审判不仅具有司法性特征,而且还具有社会性特征,不仅要承担审判职能,还要更多地行使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必须要不断提升少年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加强专业机构建设。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整合“少年审判办公室”职能,作为相对独立工作机制,集中、统一负责全国少年审判工作监督指导职能,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大举措,是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必要举措。我们要因地制宜,通过设立少年法庭、少年审判庭等专门审判机构,或由专门团队、专人负责少年审判工作等多种方式,推动上下归口统一管理,同时注重培育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工作的专家型、复合型审判人才,切实加强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要健全特殊审判机制。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圆桌审判、审前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机制。但涉未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审判机制探索仍大有可为。要坚持守正创新,将刑事审判成熟机制引入的同时,抓好个案探索,先行先试,由点及面,并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多跨协同的数字化应用平台,对涉未案件信息协查、法律援助申请、调查取证等事项,打造“一窗受理、线上协同、限时反馈”闭环管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完善专门考评机制。对照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改革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案件审判管理、司法专项统计、绩效考评等工作机制,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通过量化分析、精细化管理、全周期监督,全面提升少年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
要延伸少年审判工作职能。对少年审判而言,案结事了有时候并不是“句号”。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身心状况复杂多变,自我调节能力相对有限,需要人民法院持续关注、跟踪关爱,将司法保护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因此未成年人司法也是“陪伴式”司法。要坚持职能后延,做实回访帮扶。通过定期回访,及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面临的新困境新问题,着力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联合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综合落实身体康复、生活安置、返校复学等多元救助,探索协同社会力量将综合辅助服务贯穿涉未案件全周期,形成集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帮扶救助、跟踪回访等于一体的全流程保护体系。要坚持关口前移,抓实普法宣传。坚持把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第一前端”做实做细,联合教育、司法行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整合系统内外资源,构建新时代“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大普法”格局。通过将“走出去”与“请进来”有机结合,加强全社会涉未普法宣传。一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建立健全“点单式”普法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平台,不断创新普法教育方式,以公众开放日、沉浸式体验、情景模拟、智联互动等形式开展更适合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要推动构建综合保护格局。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缺一不可,这也意味着未成年人司法还是一种联动性司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实现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融合发展、相互促进。要坚持系统思维,将少年审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促进形成立体化、全方位保护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挖掘涉未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治理、网络安全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兴业态管理、校园周边治理、网络空间净化等提出意见建议、提供决策参考,促进相关部门完善管理、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努力做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促进校园安全、社会保护、行业治理一体推进。要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引入司法社会服务专门机构,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少年审判渠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少年审判工作。
少年审判是“特殊的希望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扎实推动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少年儿童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