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失足少年圆梦大学——
江苏连云港赣榆区少年家事审判庭助迷途少年“重生”
2018-01-10 21:13: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洁 李菲
“一直认为,这是一段我不愿谈起的经历,可每次放假回家,我都会一个人先到法院看看,这是一个圆我梦想的地方。年少时犯下的错误,原本会让我的人生从此暗淡,然而是这里,是法院和法官们的不愿放弃,引领我走向光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微电影《圆梦少年》的最后,已经考上重点大学的青年小旺,在法院门前的一席话让人欣慰和感动,也让人了解了法不容情背后的温情与救赎。
缓刑人员上大学开江苏高考先河
微电影主人公小旺的故事是真实发生的,他的原型袁某是连云港市赣榆区某中学学生,因心理压力在2010年高考体检中致人伤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袁某学习成绩较好,只因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且认罪态度良好,取得被害人谅解,所以审判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袁某便开始在赣榆某培训中心复读。
2010年11月12日,袁某的父母向法院反映因为被宣告缓刑,袁某参加2011年高考的报名信息将被删除。为此,承办法官立即将相关情况向院里汇报,并与分管院长一起到县招生办协调,被告知袁某符合招考条件中“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这一条,属于“服刑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原报名信息应该予以删除。
“我们判他缓刑,目的就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这次能让这个孩子参加高考。”在与县招办工作人员恳切交谈后,赣榆区人民法院又将袁某的有关情况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汇报,并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招生办,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后,袁某最终获准参加2011年高考,而且他不负众望,以365分的好成绩考入东北某重点大学。
关怀和帮助并未就此停止。缓刑考验期间,法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了解方某的思想状况,在他放假时登门探望,针对他的特殊情况开展心理辅导。渐渐地,袁某从自卑的男孩变成了阳光青年,大学期间多次获得校级甚至国家级奖励,以优异的成绩被保送读研,并在2013年成功解除社区矫正。“再也想不到孩子还能有这么好的未来,我们感激得都不知说什么好。”袁某的父母惊喜于这样圆满的结局。
这是江苏省内首例未成年缓刑人员上大学案件,开创了江苏高考史上的先河,还获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微电影《圆梦少年》也获得团中央“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网络人气奖。
25名未成年缓刑犯重返校园读书
像袁某一样的“幸运儿”还有很多,自2010年以来,赣榆区人民法院共帮助25名在校未成年缓刑犯重返校园读书,15人成功参加高考实现“大学梦”,其中2人考取研究生,走出了亮丽的人生之路。
案件宣判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真正了结,“少年家事审判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帮教在这时候才算刚刚开始。”赣榆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玲表示,近年来,赣榆区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缓刑犯判后复学困难、信心缺失等问题,建立判后回访教育制度,并引入心理矫正机制,将每月10日定为回访日,让法官与未成年缓刑犯零距离交流,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未成年犯审判帮教,在他们顺利步入社会后,继续跟踪了解,防止其再次误入歧途。而对于那些求学欲望强烈的少年,法院则多方协调、主动争取,搭建了“圆梦平台”,努力为他们重返校园、参加高考创造条件。
“你的档案已被法院封存,学校、社区、工作单位等,将不会知道你有犯罪记录。”微电影中,李法官的这句话彻底打消了“回头浪子”的顾虑。据了解,赣榆区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涉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全部进行封存,由专人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封存率达百分百。未经司法机关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借阅、摘抄、复制,并不得出具犯罪证明,保证了失足青年的升学、参军、就业不受影响。
多措并举之下,赣榆区青少年维权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卓有成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呈逐年降低趋势。重新犯罪率从最初的6.9%降低到1.4%,到目前,赣榆区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情况已基本杜绝。
暖心司法推动家事审判有爱前行
“在我们经手的案件中,约70%的未成年少年犯来自于单亲或者离异家庭,家庭管教的缺失导致了问题少年的产生。”今年3月,面对法官和调解员摆出的事实结论,一度吵闹不休的林先生夫妻沉默了下来,几次深入地交谈之后,婚姻关系已接近崩溃边缘的他们,开始重新审视教育孩子的共同使命,他们的感情也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地复合。几个月后,法官迎来了这样的感谢:“你们不仅帮助了我们,还帮助了我们的孩子。”
在长期的工作时间中,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密切相关,家事案件能否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且家事审判与少年保护具有互补性,两者在审判理念、工作目标、审判方式和审判资源等方面有共通之处。于是,2015年3月,赣榆区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庭,推动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工作协同发展。
该院院长吴玲介绍,家事案件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很难以权威性的裁判来分清是非,所以,赣榆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始终将调解作为首选方式,重视对问题家庭和家庭成员情感的治愈性职能,避免诉讼可能带来的庭后憎恨与冤仇,减少对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伤害。为此,少年家事审判庭从多家单位和社会机构选聘了47位经验丰富的“三员”,即“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深度参与案件审理及判后帮教工作避免,家庭破碎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每次到少管所看见底下的小光头,一大片黑压压的,心里就特别难受,但愿我们的事业有尽头。”姜霜菊感慨道。曾经获评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的她,既是少年家事审判庭负责人,也是姜霜菊调解工作室的领头人,经常带领被选聘的志愿者们,奋战在法庭内外调解战线上,以一腔赤诚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她说,以后退休了,也要做一个志愿者,专门帮教这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呵护那些即将破碎的家庭。
缓刑人员上大学开江苏高考先河
微电影主人公小旺的故事是真实发生的,他的原型袁某是连云港市赣榆区某中学学生,因心理压力在2010年高考体检中致人伤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袁某学习成绩较好,只因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且认罪态度良好,取得被害人谅解,所以审判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袁某便开始在赣榆某培训中心复读。
2010年11月12日,袁某的父母向法院反映因为被宣告缓刑,袁某参加2011年高考的报名信息将被删除。为此,承办法官立即将相关情况向院里汇报,并与分管院长一起到县招生办协调,被告知袁某符合招考条件中“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这一条,属于“服刑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原报名信息应该予以删除。
“我们判他缓刑,目的就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这次能让这个孩子参加高考。”在与县招办工作人员恳切交谈后,赣榆区人民法院又将袁某的有关情况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汇报,并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招生办,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后,袁某最终获准参加2011年高考,而且他不负众望,以365分的好成绩考入东北某重点大学。
关怀和帮助并未就此停止。缓刑考验期间,法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了解方某的思想状况,在他放假时登门探望,针对他的特殊情况开展心理辅导。渐渐地,袁某从自卑的男孩变成了阳光青年,大学期间多次获得校级甚至国家级奖励,以优异的成绩被保送读研,并在2013年成功解除社区矫正。“再也想不到孩子还能有这么好的未来,我们感激得都不知说什么好。”袁某的父母惊喜于这样圆满的结局。
这是江苏省内首例未成年缓刑人员上大学案件,开创了江苏高考史上的先河,还获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微电影《圆梦少年》也获得团中央“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网络人气奖。
25名未成年缓刑犯重返校园读书
像袁某一样的“幸运儿”还有很多,自2010年以来,赣榆区人民法院共帮助25名在校未成年缓刑犯重返校园读书,15人成功参加高考实现“大学梦”,其中2人考取研究生,走出了亮丽的人生之路。
案件宣判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真正了结,“少年家事审判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帮教在这时候才算刚刚开始。”赣榆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玲表示,近年来,赣榆区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缓刑犯判后复学困难、信心缺失等问题,建立判后回访教育制度,并引入心理矫正机制,将每月10日定为回访日,让法官与未成年缓刑犯零距离交流,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未成年犯审判帮教,在他们顺利步入社会后,继续跟踪了解,防止其再次误入歧途。而对于那些求学欲望强烈的少年,法院则多方协调、主动争取,搭建了“圆梦平台”,努力为他们重返校园、参加高考创造条件。
“你的档案已被法院封存,学校、社区、工作单位等,将不会知道你有犯罪记录。”微电影中,李法官的这句话彻底打消了“回头浪子”的顾虑。据了解,赣榆区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涉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全部进行封存,由专人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封存率达百分百。未经司法机关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借阅、摘抄、复制,并不得出具犯罪证明,保证了失足青年的升学、参军、就业不受影响。
多措并举之下,赣榆区青少年维权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卓有成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呈逐年降低趋势。重新犯罪率从最初的6.9%降低到1.4%,到目前,赣榆区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情况已基本杜绝。
暖心司法推动家事审判有爱前行
“在我们经手的案件中,约70%的未成年少年犯来自于单亲或者离异家庭,家庭管教的缺失导致了问题少年的产生。”今年3月,面对法官和调解员摆出的事实结论,一度吵闹不休的林先生夫妻沉默了下来,几次深入地交谈之后,婚姻关系已接近崩溃边缘的他们,开始重新审视教育孩子的共同使命,他们的感情也在这个过程中自然地复合。几个月后,法官迎来了这样的感谢:“你们不仅帮助了我们,还帮助了我们的孩子。”
在长期的工作时间中,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密切相关,家事案件能否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且家事审判与少年保护具有互补性,两者在审判理念、工作目标、审判方式和审判资源等方面有共通之处。于是,2015年3月,赣榆区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庭,推动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工作协同发展。
该院院长吴玲介绍,家事案件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很难以权威性的裁判来分清是非,所以,赣榆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始终将调解作为首选方式,重视对问题家庭和家庭成员情感的治愈性职能,避免诉讼可能带来的庭后憎恨与冤仇,减少对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伤害。为此,少年家事审判庭从多家单位和社会机构选聘了47位经验丰富的“三员”,即“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深度参与案件审理及判后帮教工作避免,家庭破碎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每次到少管所看见底下的小光头,一大片黑压压的,心里就特别难受,但愿我们的事业有尽头。”姜霜菊感慨道。曾经获评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先进工作者的她,既是少年家事审判庭负责人,也是姜霜菊调解工作室的领头人,经常带领被选聘的志愿者们,奋战在法庭内外调解战线上,以一腔赤诚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她说,以后退休了,也要做一个志愿者,专门帮教这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呵护那些即将破碎的家庭。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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