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角度论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11-23 16:35: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桂芳
 

论文提要:

   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法院的外观正在逐步发生变化,“智慧型法院”的面孔正在逐步呈现,“智慧法院”不仅是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自身建设追求的目标,也是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各级法院越来越重视智慧法院建设,“智慧法院”大数据生态圈正在构建,不可否认,智慧法院在全国各地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促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向着服务群众便捷化、审判执行高效化、审判管理科学化、司法公开常态化、决策精准专业化发展,实现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2.0版的完成,正向着以数据为中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迈进。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各种问题。当前,由于缺乏对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未来发展进行理论分析,学理关注还不够,各地各级法院正面临着多种多样问题,无法得到进一步解决,如何真正实现智慧法院建设的目标与功能,成为当前智慧法院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主要就智慧法院建设中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究,提出可供参考的合理化建议,进而指导各地各级法院加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即智慧法院建设的概述、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性、智慧法院建设存在的问题、智慧法院建设的对策研究。(全文共8760字)

  关键字:智慧法院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主要创新观点: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世界各国都在法院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希望通过借助现代科技的力量进一步实现审判工作的高质化、高效化。就我国而言,由于缺乏对当前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进行理论分析,导致各地各级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函待解决。本文从实践角度出发,着眼于智慧法院建设的现状,归纳概括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函待解决的主要问题,通过理论指导实践,进行探索和创新,为解决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从而加速推广已经成熟的系统和先进经验,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以下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为顺应时代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将信息化作为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各地、各级法院都在不遗余力地积极探索、寻求突破,智慧法院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智慧法院基本格局已初具雏形。但是,在智慧法院推进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影响着智慧法院建设向着纵深发展,然后,这需要我们归纳概括在整个智慧法院建设推进过程中函待解决的主要问题,通过理论指导实践,进行不断创新和完善,为解决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智慧法院的概述

  (一)智慧法院的涵义
  
  对于智慧法院,也许很多人还云里雾里,不甚了解。2017年0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做客中央台,解读两高报告热点和焦点时介绍:“智慧法院指的是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智能化运行与管理。”【1】2017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作了题为《中国法院新的运行形态——智慧法院》的专题发言,在发言中明确了智慧法院的概念:“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2】

  可见,所谓智慧法院,就是让法院工作插上信息化的翅膀,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司法规律、体制改革全面结合,有效服务于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法院系统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裁判纠纷、定罪量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而智慧法院体系建设具有全面覆盖性、互动及时性、透明公开性、科学智能性等特点,不仅有利于提升司法质效,更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公信、巩固司法改革成果,最终实现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二)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现状

  1.智慧法院建设在全国层面的发展情况

  2015年7月,最高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的概念。2016年2月22日通过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要在2017年底总体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2020年底实现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在全国的深化完善。在2016年11月召开的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上,周强出席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发布了《乌镇共识》,描绘出智慧法院的美好愿景,并将建设智慧法院的决心公诸于众;2017年3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在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国法院专网全面覆盖,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图书馆等平台。司法统计实现基于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的自动生成,彻底告别人工统计时代。辅助法官办案的“法信”平台、“智审”系统等智能化应用在全国逐步推广应用。建成中国庭审公开网,以“四大公开平台”为依托,全方位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智慧法院基本格局初步形成,信息化已经成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3】

  2.智慧法院建设在广西法院系统的发展情况

  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和统一部署下,虽然推进过程和所获得成效略有不同,但都在不遗余力地加速本土化推进、层层深入,以期在智慧法院建设浪潮中占得先机、拔得头筹。广西法院系统智慧法院建设而言,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系统三大公开平台己经建立并成功投入使用,2017年以来,该省各级法院也加大了公开的力度,已迅速同步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远程视频庭审平台、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均己投入使用,满足了网络庭审直播、庭后点播及网上信访的要求。同时,编制了《广西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提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统筹指导,建成高清科技法庭、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1074个。【4】“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列入2017年广西法院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落实《广西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建设“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广西法院信息化3.0版,扎实推进电子卷宗录入,确保2017年底全区法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可以看出广西智慧法院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了审判执行工作与智慧法院建设良性互动格局,有效服务了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通过梳理相关公开资料不难看出最高院推进智慧法院的雄心壮志,实现法院工作的全面信息化,是建设智慧法院的基础,虽然我国法院信息化起步相对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较快,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智慧法院基本格局已初具雏形。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这一论断无疑是吹响了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的号角。

  二、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提升司法质效

  近几年,各级法院收案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审判执行任务繁重,智慧法院建设的快速推进,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和公信,将智慧法院建设成为了当前各级各地人民法院提升司法质效以及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重大突破口。一方面,通过完善信息系统服务于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工作,方便了法官更好地处理审判事务,全方位服务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审判水平;另一方面,实现了审判执行案件的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储存和网上利用,审判业务系统中的数据共享真正实现了全过程、跨主体和跨介质的无障碍流动与共享,大力提升了办案效率,助力提升了审判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

  图1审判业务系统中的数据共享作用示意图【5】

  (二)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开、公正和公信

  社会在进步,科技技术在进步,在传承优良传统时应该保持与时俱进。“智慧法院”不仅是法院信息化追求的目标,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题中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重要支撑,搭建了一系列审判执行、管理管理、司法公开的信息网,其中包括全国统一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形式呈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了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的需求,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避免了司法腐败的滋生,从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之下、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腐败无处藏身。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有效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的公信力。

  (三)有利于巩固司法改革成果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被认为是人民法院两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民司法工作发展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智慧法院建设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司法改革引领着智慧法院建设发展。与此同时,司法改革举措并不能通过调整体制机制就能立竿见影。“只有建立起强有力、高效率、全覆盖式的监督体系,才能让这些改革举措真正落地生根,充分发挥促进司法进步的作用,更为巩固深化法院改革成效提供坚强保障。”【6】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智慧法院实现了全面覆盖性、互动及时性、透明公开性、科学智能性的目标,将案件全部运行情况始终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中,实现了对审判的内部监督工作全过程无缝隙覆盖,这正是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能够给予员额法官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智慧法院建设这无不为司法改革提供了强有力地监督保障,更加科学规范地加强了司法管理,不断提高了司法工作水平。

  三、我国智慧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院系统的智慧法院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推进,各级各地法院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先进经验也得到了广泛推广。然而,不可回避的是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影响着智慧法院建设向着纵深发展,这也是我们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研发者与使用者不同一

  智慧法院建设,离不开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全面结合,而各项先进技术的开发离不开研发者,目前,技术研发人才大多不是法官和当事人,出现研发者与使用者不同一的现象,研发者所理解的司法流程与司法人员所习惯的司法流程可能存在有一定的偏差,法官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技术问题无法解决,需要通过电话、QQ和微信等方式联系软件开发公司才能解决,导致先进技术非但未能提高办案效率反而为他们平添了一份负担。部分法院的司法公开平台和便民诉讼服务等平台呈现出单向的输出式发展局面,用户体验并不理想,当事人使用效果不佳,甚至不了解相关平台。例如网上预立案,某基层法院一年下来就1件网上预立案案件;其次,出现技术和工程外包的情况,各地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系统委托不同公司开发,出现系统相互不兼容、无法提供数据接口,形成信息孤岛,导致案件数据难以实现共享,对法官办案和领导决策的参考指导作用不足。

  (二)各地发展不均衡

  尽管智慧法院建设如火如茶,但各法院之间的发展程度并非整齐划一,各地法院的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差异极大,全国法院的智慧法院发展程度相当不均衡,还不能形成全国统一的“智慧型法院”。其一,各地投入不同,部分法院受制于当地经济水平及区域特色的影响。部分基层法院缺乏强有力的建设资金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后盾,资金短缺、购买周期长、维护成本高等问题成为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瓶颈”,导致智慧法院建设情况远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与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法院存在一定差距,严重影响了智慧型法院的整体水平。其二,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不统一,顶层设计缺乏,各自为政局面严重。“除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司法统计系统能实现各级法院之间的上下对接之外,其他信息系统并不统一。”【7】在智慧法院建设推进过程中,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各地各级法院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信息技术的研发,重复建设严重,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技术平台,出现智慧法院建设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现象。

  (三)复合型人才缺乏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加速推进,对信息技术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法院必须配备既懂专业法律知识又懂得信息化操作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法院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精通信息技术的相关专业人员少之又少。主要表现在:第一,忽略信息技术方面人才的招录和培养。法院的人才培养主要集中在审判业务部门,很多基层法院往往只有1-2个计算机专业的年轻人。就近五年来某市法院系统公务员招录而言,除了对法律职业资格证及专业做相应限定外,对于信息技术方面人才的招录不进行专业化考试,而是通过普通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水平难以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更深层次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截至2014年,某市两级法院现有网络技术管理人员23人,计算机专业17人,法学及其他专业6人,有法律职称的6人,2007年至2014年间,人员共变动37人次。”【8】第二,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法院的技术人员多为聘用制人员,人员流动性较大,在技术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再加上聘用制人员角色带入较慢、责任心不强,更难以满足智慧法院建设的长期技术需要;第三,大部分基层法院没有设立专门的技术科,缺乏统一规划部署,将技术岗位归属于办公室或者司法处,同时兼任着部分行装保障、拍照摄影、宣传、信息等工作,出现人少事多且杂的情况,这也是基层智慧法院建设推进较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意识观念滞后

  智慧法院建设使诉讼过程的无纸化、司法管理的无中心化或多中心化、司法场域的直观化和扁平化、司法信息的“云计算”化等方面的变化,但各种先进的设备最终工作的效率仍然取决于其被使用的生物载体—人,而目前,人的现代化无法跟上法院工作的现代化。第一,信息化思维不强。基层法院干警的人员素质、文化层次决定了其进行智慧法院建设必然面临诸多阻力,以某基层人民法院为例,该院在编在岗人员88人,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但是40岁以上占50%;在职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74人,其中47人本科学历是通过后期进修取得,与智慧法院建设的发展速度相比,该院干警传统的司法理念与计算机应用水平远不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年龄较大的干警受传统思维局限,仍习惯于以前的办公、办案方式,对现代软件与办案系统有抵触情绪,导致新进的年轻人80后成为智慧法院建设的主要使用者;第二,应用不理想,大多数法院主要通过法院内网进行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环节的录入,以及相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流转,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数据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与利用。但事实上,智慧法院建设中产生的各种司法数据,是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评估、研判和预测重要的素材和参考。

  (五)重建设疏运维

  如何做好运维服务已成为智慧法院建设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事项。运维起着重要作用,运维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成效。运维是一个长期、不可间断的过程,部分法院对运维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忽略了智慧法院建设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出现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少、专职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不足、法院内部对信息化运维的认识不清的情况。以2014年某市两级法院科技法庭建设为例:“截至5月,该市两级法院共建成科技法庭40个,其中市中院建成科技法庭9个,8个存在网络故障、庭审软件的音视频软件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9】当前,智慧法院趋势是破除孤岛效应,实现纵向单一系统向横向多系统对接的同时,并凸显运维服务的重要性,保证各系统都能正常、高效的为司法服务。

  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对策研究

  (一)提升软件开发水平

  软件研发水平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因素,是技术力量的自然延伸,对系统出现的操作问题,研发者应坚持以问题、需求为导向,形成满足于当事人、法官及司法决策的智慧法院建设软件。根据当事人与法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提升信息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摒弃治标不治本长期依赖后台处理的方法。用户体验是信息化获得持久生命力的决定因素,提升软件开发水平,研发者在各种系统的研发过程中,必须以基层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多站在办案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角度研发系统,进一步了解法院工作流程,使信息化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审判执行、司法管理。与此同时,美国政治学教授芳汀(Fountain)警告道:“信息系统有可能没有导致变革,而是被用来加强现状。”【10】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除了要加强对研发人才的培养和研发力量的配备外,还应当通过各种方式营造使用先进技术的氛围,确保法官能够在工作中主动了解、接受现代化办案方式,能够将先进技术与传统审判执行工作全面结合。

  (二)统一经费和技术标准

  智慧法院的建成离不开智慧法院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实施,为改变智慧法院建设各自为政、发展不平衡的局面,第一,应当以本次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智慧法院建设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尽快推进省级统管,理顺地方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统一智慧法院建设财政预算,将智慧法院建设纳入统一的司法管理范畴,做到专款专用;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法院信息技术建设中所涉及的各领域、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各级法院在新建或改建时应当参照该标准进行,通过统一平台、统一技术、统一研发等方式来实现智慧法院建设的标准化。在统一技术标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首先,要强化对法院信息技术发展技术和趋势的研判,不但要满足当前智慧法院建设的需求,而且要确保提出来的技术标准符合司法发展整体规律,避免因规划的短视而造成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其次,要处理好系统和系统的关系,要求各级法院在注重本地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智慧法院建设当前或未来与其他各个法院系统之间的兼容性,从而为全国法院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预留空间。

  (三)培养复合型人才

  智慧法院建设是人民法院进行的一次自我变革,变革的力度不是用简单的“买技术”或者“工程外包”解决的。变革的过程中首先要遵循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以高度信息化和智能服务方式综合运用于法院工作,第一,要树立互通的理念,智慧法院建设既不是审判与互联网+的简单相加、相减或者叠加,需要审判人员、行政人员、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等广大法院干警的积极参与和巧妙配合,从而做到法院各主体间智慧的乘积效应;第二要实行专岗专责,减少聘用制人员。增设机构,基层法院设立技术科,由技术专业人才担任,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实行“专岗专人,专人专责”,避免将招录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借用到其他与信息化无关的岗位;第三,要重视技术人才的招录,在招考的时候,建议增设专业技能考试或者要求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资质才能报考;第四,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对所招录的计算机类人才以及在岗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技术培训,这样不仅能够提升技术能力,而且还能增强服务法院工作的能力;对法院干警要进行基本的信息化培训,将业务与技术相融合,不断提升信息、数据应用能力,从而培养一支既懂司法业务又懂大数据的人才队伍。

  (四)转变思维方式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法院信息化首须革新观念。在推进信息化工作中,领导者的认识决定应用的力度,管理者的认识决定应用的广度,使用者的认识决定应用的深度。”【11】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基层法院应着力在审判工作与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上下功夫,深入研究、积极倡导和努力普及网络思维,实现人的现代化与智慧法院建设有机结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要更正我们的观念,不是解决技术和硬件设施问题,就算交出了一份完美答卷,而是要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运用互联网思维将先进技术广泛应用到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促进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广大法院干警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推手,法官良好信息化思维是实现司法高效的主观条件之一,各级法院要将深化信息化应用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领导班子要将智慧法院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带头制定重大决策、落实具体措施、具体应用操作。广大青年干警是法院最具朝气的群体,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一定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智慧法院建设,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要强化信息化的应用,将其成为智慧法院建设的中坚力量。

  (五)强化运维保障

  智慧法院建设对运维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人员专业文化程度和技能要求更高,为确保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全面转型升级,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法院信息化运维管理,第一,需要配备专业的运维团队,除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随着智慧法院建设步伐的加快,适当增加信息运维人员,并加强运维人员对信息技术的培训;第二,建立健全运维工作机制,制订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第三,增加经费投入,做好运维工作的经费预算,为司法工作业务领域提供智能化支撑。通过进一步完善运维保障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质效,而且还有利于加大法院审判部门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从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步伐。

  结语

  智慧法院建设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自我变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建设现代化法院的必经之路。笔者从实践角度对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究,从智慧法院的涵义及现状着手,得出智慧法院建设深远意义,随后着重分析智慧法院建设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试论解决问题的策略,以期能够为各地各级法院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1】参见央广网,陈志远《建设智慧法院促进审批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http://news.cnr.cn/zt2017/2017h/ppzb/lhzkzyt/zkzytgjgf/zbkx/20170312/t20170312_523652536.shtml,于2017年03月12日访问。

【2】光明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中国法院新的运行形态——智慧法院》的专题发言,http://news.jschina.com.cn/scroll/guonei/201706/t20170609_626285.shtml,于2017年6月9日访问。

【3】最高人民法院:《周强:着力补齐短板加快建设智慧法院》,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9062.html,于2017年3月31日访。

【4】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内网信息:,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在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开创我区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于2017年2月8日访问。

【5】江国华、何盼盼:《数据共享与中国司法现代化》,来源中国知网,发表于2017年1月10日。

【6】刘勋:《以智慧法院建设巩固司法改革成果》,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11月25日第2版。

【7】娄必县:《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反思与展望—兼议“智慧型法院”的发生与发展》,山峡大学学报,2017年02期75—81页。

【8】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信息:《市中院分析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于2014年10月28日访问。

【9】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信息:《市中院分析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于2014年10月28日访问。

【10】简·芳汀: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邵国松,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

【11】贺荣:以务实作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部署一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通讯,第11页。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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