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章志克 甘兆扬)“在该起涉企案件中,被告企业某工程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仍拒绝支付所欠货款,结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导致银行贷款、项目投标、企业运营等均受到很大制约和影响...…”6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企业法治意识为出发点,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某建设公司因项目施工需要,向原告某建材公司购买建材,双方签订了书面供销合同。建材公司按约供应建材后,建设公司一直拖欠20余万元货款未支付。经催讨和协商均无效后,建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建设公司付清所欠货款。
为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雷溪法庭受案后积极组织调处,力求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建设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拖欠货款一事无异议,但对付清所欠货款持消极态度,使解纷工作面临僵局。
为了找到案件调解的突破口,承办法官随即结合涉企工作经验,迅速调整解纷思路,充分运用该庭专为涉企解纷及涉企普法制作的涵盖涉企法律法规、典型涉企案例、涉企审执实例在内的法治课本,向被告建设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法析理;同时,以自身多年参与涉企解纷的亲身经历用正反事例,向其讲清利害关系,推心置腹的劝导其从依法经营和企业发展等角度正视该案。
在多次悉心普法和坦诚交流后,建设公司负责人终于转变思想和心态并拿出诚意参加调解。经承办法官细致调处,双方于24日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向建材公司先行支付5万元,剩余货款分期付清,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涉企司法服务质效,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雷溪法庭坚持立足职能优势和功能定位,对企业涉诉信息进行逐案分析、逐项研判,形成详细记录和台账,用以梳理、分析、总结涉企案件情况和特点,为制作涉企法治课本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用心用情倾听和回应企业涉法需求和意见建议,以“高度务实、进无止境”的思想和行动,紧贴辖区企业诉求和发展利益,持续优化、改进、细化、强化法庭涉企工作举措,将法治力量和温度贯穿涉企服务全程全域,为护企安商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