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租赁的商铺已经腾空了,但当时的票据都没有了,我的保障金可咋办啊?”
2018年6月,安某在得知某大学校区的一家商铺正在转让后,有开小吃店打算的他在与店主刘某多次沟通后,决定接手此店。因该小店铺原是刘某向某大学承租的,因此三方共同协商后,共同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安某经营期间除房租外,另需缴纳年租金30%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某大学收取,租赁终止且恢复租赁房屋原状后退还保证金。2022年7月,租赁期满安某按照要求清空房屋,但却迟迟未收到本应退还的保证金,在与某大学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吉林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查看卷宗,尝试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被告电话无法打通。原告安某与第三人刘某均无法提供其他联系方式,在案件即将转入立案程序前,法官几经周折通过查询平台系统联系到了被告某大学,将起诉情况予以说明。调解阶段,被告要求原告提供票据,辩称以此为依据才能退还保证金,但因时间久远原告没有保存好保证金票据,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主动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经过双方当事人自行调取到了银行流水和微信转账记录与被告留底的押金票据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亦承认原告按照约定原状腾出了承租房屋,因双方之间不存在违约情形,最终被告在法院的组织下及时向原告退还了保证金,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法官提示:
在房屋租赁纠纷中,出租人为了保障自己租赁物的安全与完整,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并承诺租赁到期后如果房屋没有被损坏的情形会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本案中尽管原告丢失了票据,但能够找到银行流水与微信转账作为主要证据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如此顺利。因此,文件的保管至关重要。在此提醒大家应该采取适当措施保护重要文件,任何重要文件,如收条、合同、借条等,都应妥善保存,以防意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