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涉企“小”案化干戈 助力营商“大”环境
2024-06-17 10:28: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英 邓煊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独山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涉企案件,既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本地企业资金压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分期履行促“双赢”

  “两百七十多万元的欠款终于有着落了,感谢法院解决了我们公司的难题!”作为黄梅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纳税第一大户,黄梅某铸造公司在案件成功调解后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2023年6月,李某向案外人陈某购买铁水与铁块,经双方结算,李某差欠陈某材料款2720613.56元。2024年1月1日,陈某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黄梅某铸造公司,并通知了李某。黄梅某铸造公司多次向李某催讨,李某均未还款,该公司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欠款。

  独山法庭在收到案卷材料后,迅速阅卷了解案情,考虑到涉案标的额较大,案件处理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尽快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明确双方分歧争议,引导双方开展调解。

  庭前调解中,根据前期沟通掌握的信息线索,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找到了化解纠纷的突破口,在原、被告均有调解意愿的基础上,趁热打铁、深入沟通、细致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计划,并当庭签署调解协议书,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结事了止纷争

  甲公司系黄梅县工业园内的一家钢构公司,2020年,甲公司与何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何某钢平台的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按期完成了工程施工,何某仅支付28万元工程款,尚欠119380元工程款未支付。双方遂起纷争,对簿公堂。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原告甲公司表示,何某拖欠工程款多年,看似金额虽不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却很大。被告何某则表示自己已年逾70,没有偿还能力。

  考虑到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并无太大争议,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遂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处理该纠纷。

  调解中,承办法官与何某儿子取得联系,向其讲清案件来龙去脉,经过释法明理,何某儿子表示愿意替父亲偿还10万元工程款。随后,承办法官将何某儿子的意见告知甲公司,结合何某的经济状况,让甲公司知悉适时做出退让、将债权兑换成现金,是处理该纠纷的最好方式。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甲公司同意作出让步,何某儿子也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10万元工程款。

  后续,独山法庭将持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持调解优先原则,持续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以能动司法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