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一级法官 许晓华
“法官,村里的养殖户越来越多了,现在矛盾少了,大家的钱包更鼓了!”10月20日,我再次来到养殖场,看着眼前膘肥体壮等待出栏的生猪,养殖户伍某和村民们热情地向我讲述纠纷解决后的新变化。
8个月前,这里的一起生猪委托养殖合同纠纷闹到法院,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双方争执不下,矛盾一度升级。
当信任消失后,矛盾浮出水面
“我起早贪黑把猪养大,现在要我把猪交给你们拿去卖,万一你们拖欠养殖费用,我找谁诉苦去!”养殖户伍某控诉道。
“你养殖消耗饲料太多,出售不及时导致猪死栏中,使得成本上升利润下降,根据合同约定,不仅不应支付养殖费用,还要赔偿损失!”养殖企业老板高某也寸步不让。
双方气势汹汹,像是两壶沸腾滚烫的开水,随时都要溢出来。
原来,2021年7月,养殖企业老板高某与养殖户伍某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伍某从该企业领养2401头生猪。转眼到了生猪出栏的时间,双方却产生争议。2022年2月,养殖企业老板高某向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伍某,要求解除养殖合同,伍某提起反诉。
常宁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养殖合同,生猪出售款362万元归养殖企业所有,养殖企业向伍某支付代养生猪报酬及合同保证金、违约损失共计84万元,伍某支付养殖企业垫付赶猪出栏的费用8376元。
养殖企业不服该判决,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个案背后有千案,如何妥善化解纠纷
经过走访调查,我了解到该企业的养殖计划属于常宁市100万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全产业链项目,是湖南省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当地乡村振兴、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
但这种经济合作模式兴起时间不长,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由于管理粗放,产生了不少纠纷。2022年,有1000余件委托养殖合同案件涌入全市法院。
我不由得重视起来,如果该案得不到妥善解决,既有可能让广大养殖户群体寒心,挫伤其生产积极性;也有可能让养殖企业误以为人民法院一味偏袒弱势群体,影响基层社会治理,进而影响乡村产业发展。
理念一新天地宽,打破困境走向圆满
如何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看起来两者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但通过深入分析,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相互依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有精诚协作,才能互利共赢。其实双方具有很好的调解基础。
我意识到调解应该是本案最佳的处理方法。
于是,我积极与伍某、高某沟通,征求双方调解意愿,在法律框架内,平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努力寻求处理该案的最佳方案。
调解过程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双方愿意协商,但因为分歧太大,各项赔偿细节太多,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年关将至,伍某养猪没拿到收益,辛苦的样子着实让人心疼。
我想,只有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困境与诉求,才能使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我改变了调解思路。从解决养殖户的实际困难着手,动员养殖企业先支付部分养猪款,帮助伍某渡过难关。
“如果不考虑养殖户的利益,无异于杀鸡取卵,只有兼顾养殖户的利益,企业的经营才能长久。”“改良养殖技术,与养殖企业精诚合作,才是发家致富的最佳途径。”通过多次阐明利害,释法析理,双方矛盾得以缓和。
本着既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考虑养殖户生活困难的原则,最终,调解确定由养殖企业支付养殖户伍某70万元,双方于2023年2月17日签订调解协议。
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一案、治理一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法官办案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积极主动融入治理的进程中,善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
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我一直在思考和探索。该案结案后,我和同事们走访各县区养殖公司、养殖户代表,面对面征求意见、倾听心声30余场次。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帮助修订合同漏洞、协调村委、基层调解力量等方式,将大批涉农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市该类案件数量同比减少了18%。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贡献智慧和力量。
(许晓华/口述 记者刘沁 通讯员李晓龙 吉言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