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2022年工作概况与典型案例
2023-10-27 09:28: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斌 石阳媚 编译
 

  编者按  欧盟法院于2023年5月26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欧盟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与上一年持平,审结的案件数量与上一年相比有所下降。欧盟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涉及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家事法律、个人数据保护、知识产权和公平竞争等14个具体的领域。报告新增了谷歌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被处以巨额罚款案、网络数据的被遗忘权案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同时,为了减轻欧盟法院的案件压力,2022年11月30日,欧盟法院向欧洲立法机构提出建议,将某些专门领域的预先裁决案件转交给欧盟普通法院审理,并建议在欧盟普通法院的案件是否允许上诉方面延长审查时间。

  工作概况

  欧盟法院共有来自27个成员国的81名法官(其中欧盟普通法院54名)、11名检察官、2254名行政管理人员(其中,女性为1361名,占60%;男性为893名,占40%)。2022年,欧盟法院的经费预算为4.65亿欧元。2022年,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诉讼材料的数量为9365份,较2021年的8378份有所上升。其中,87%的当事人选择采用电子方式向欧盟法院提交诉讼材料,94%的当事人选择采用电子方式向欧盟普通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报告显示,2022年欧盟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为1710件,与2021年的1720件基本持平。2022年审结的案件数量为1666件,与2021年的1723件相比略有下降。2022年平均审理时间为16.3个月,短于2021年的17.2个月。待结案件方面,2022年为2585件,2021年则是2541件,数量略有上升。

  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案例

  1.在意大利空气污染超标的案件中,欧盟委员会认为,意大利的都灵、米兰、贝加莫、布雷西亚、热那亚、佛罗伦萨、罗马和卡塔尼亚等地区空气中的二氧化氮年度限值长期超标,违反了意大利作为欧盟成员国应遵守的环境保护义务。欧盟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欧盟委员会的主张。欧盟法院认为,意大利违反了《欧盟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规定的成员国应履行的义务,导致空气中的二氧化氮年度限值持续性超标。此外,自2010年6月11日以来,针对上述地区二氧化氮限值超标,意大利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也没有针对易受空气污染危害的群体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2.在威望号油轮搁浅漏油事件导致的损害诉讼中,欧盟法院裁定西班牙胜诉,要求涉事船舶的英国保险公司为这起案件支付赔偿款。2002年11月,威望号油轮在西班牙加利西亚海岸搁浅,造成重大漏油事件,对西班牙和法国海岸线造成了污染。在与此事件相关的损害赔偿案件中,欧盟法院认为,英国法院确认在英国启动的仲裁程序作出的裁决,并不能阻止对西班牙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的判决。欧盟法院作出解释,仲裁裁决能够阻止承认其他成员国司法判决的条件是,依据欧盟委员会《关于民商事案件中的管辖权和裁判的承认与执行条例》作出的司法判决取决于仲裁裁决的内容。在本案中,欧盟法院不接受英国法院的裁决,理由是英国法院的裁决可能会阻止西班牙法院作出的判决得到承认。因为受害方有权在西班牙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所遭受的损害进行有效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1.在限制消费者无理由撤销合同的案件中,根据欧盟法律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或电话与商家签订合同的消费者,原则上有14天的时间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然而,文化或体育赛事的解除权被排除在外,以保护赛事组织者免受因合同解除带来的风险。欧盟法院认为,限制消费者14天无理由解除合同也适用于从票务代理商处在线购买音乐会门票的情形,因为音乐会组织者会承担消费者无理由退票带来的经济风险。

  2.在立陶宛法院申请的预先裁决案件中,欧盟法院解释了成员国法律与《欧盟消费者权益指令》中规定的相似但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产品。在本案中,有争议的产品是几种看起来像食品的浴盐球,可能导致消费者特别是儿童中毒。欧盟法院认为,欧盟成员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限制某些可能与食品混淆的化妆品的销售,因为这些化妆品与食品相似,会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风险。欧盟法院指出,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利益优先于某些化妆品的市场销售权。

  平等对待案例

  1.在西班牙法院申请涉及就业歧视的预先裁决案件中,欧盟法院要裁定的问题是,涉及家政工社会保障福利的西班牙国内法与涉及社会保障事项的《平等待遇指令》是否一致。西班牙针对家政工的专门社会保障体系不包括失业保障。欧盟法院认为,家政工主要是妇女,依据上述指令的规定,将女性工人排除在外,会使女性工人与男性工人相比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因此构成基于性别的间接歧视。进一步而言,基于任何与歧视无关的客观因素来证明这种排除具有合理性都是站不住脚的。

  2.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劳工法院咨询欧盟法院对《平等待遇指令》中规定的“宗教和信仰”理解的案件中,布鲁塞尔劳工法院咨询的主要问题是,该指令中规定的“宗教和信仰”一词应解释为一个标准的两个方面,还是应解释为两个独立的标准。此外,公司内部规则中禁止佩戴头巾是否构成基于宗教的直接歧视。

  欧盟法院认为,宗教和信仰(特别是哲学或精神信仰)构成认定歧视的一个标准。禁止明显佩戴宗教、哲学或精神标志的企业内部规则,如果以普遍和无差别的方式适用于所有工人,就不构成直接歧视。但是,如果看似中立的义务实际上导致信奉某一特定宗教或信仰的人处于特定的不利地位,则可能构成间接歧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种间接歧视可能具有正当理由。在评估是否存在正当理由时,在平衡不同利益的背景下,成员国法院可将与宗教或信仰有关的理由置于比经营自由等理由更重要的地位。

  家事案例

  1.在欧盟公民临时居留期间主张家庭福利金的案件中,一名非德裔欧盟公民在德国定居3个月后,德国政府拒绝向她支付家庭福利金。拒绝的理由是此人在德国没有收入。由于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居住一段时间后返回的德国公民,该欧盟公民向德国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家庭福利金。德国法院将这个问题提交给欧盟法院解决。欧盟法院认为,这种待遇差异构成了欧盟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然而,欧盟法院指出,根据欧盟法律的规定,与在有关成员国形成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不同,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德国仅构成临时居留期,尚不构成获得上述平等待遇的条件。

  2.在涉及欧盟成员国移民工人子女津贴待遇差异的案件中,2019年1月,奥地利建立了一项调节机制,用于计算移民工人子女永久居住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家庭津贴和各种税收优惠的统一税率。该机制根据欧盟有关成员国的物价水平,可以上调或下调。欧盟委员会认为,该调节机制造成的待遇差异,主要影响的是移民工人而不是奥地利公民,因此违反了欧盟法律。欧盟委员会向欧盟法院提起了对奥地利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欧盟法院认为,基于移民工人子女居住国情况设立的调节机制违反了欧盟法律,因为基于移民工人国籍造成的家庭待遇差异,构成了不合理的间接歧视。

  个人数据保护案例

  1.在比利时法院咨询欧盟法院个人数据管理者需要承担何种义务的案件中,比利时一家电信服务商通过运营商收集用户信息,并发布载有各种公共服务用户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的目录(除非用户明确表示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被收录)。针对在用户提出撤销同意个人信息被收录的情况下,电信服务商作为个人数据的管理者需要承担何种义务,欧盟法院认为,个人数据的管理者必须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层面的措施,将相关数据主体要求撤回同意的情况通知其他管理者(包括向该公司提供此数据的运营商或该公司向其传输过此信息的相关主体)。个人数据的管理者还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将有关数据主体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通知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

  2.在涉及国家能否要求电子通信服务商以不加区别的方式普遍保留流量数据和位置数据的案件中,欧盟法院认为,尽管根据德国法律的规定,流量数据只保留10周,位置数据只保留4周,但收集到的大量数据还是能够建立有关人员的完整档案。只有在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和现实威胁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情况下,才允许对私人生活进行严重干涉。在不存在此类威胁的情况下,安全部门可采取其他措施打击犯罪,如不加区别地保留IP地址、有针对性地保留数据和加速地保留数据。

  公平竞争案例

  1.在对英特尔公司侵权处罚的案件中,2009年欧盟委员会以英特尔公司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滥用其在全球处理器市场的主导地位为由,对其处以10.6亿欧元的罚款。2014 年欧盟普通法院支持了欧盟委员会的处罚裁定。英特尔公司就该判决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欧盟法院认为,欧盟普通法院没有分析案涉有争议的回扣是否事实上起到限制竞争的效果,仅从回扣具有限制竞争的性质进行判断,从而错误认定英特尔公司破坏公平竞争。欧盟法院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发回重审。2022年1月26日,欧盟普通法院认为,欧盟委员会对案涉回扣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分析不充分,因此,判决撤销该部分裁定。关于罚款数额,由于无法确定撤销部分有争议的裁定对英特尔公司的罚款数额的影响,法院同时撤销了对其处以10.6亿欧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2.在对斯堪尼亚集团旗下公司违反欧盟竞争法处罚的案件中,欧盟委员会认为,自1997年1月至2011年1月,斯堪尼亚集团旗下三家生产和销售长途运输重型卡车的公司与其竞争对手一起串通参与扰乱了欧洲经济区中型和重型卡车市场,认定这些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欧盟竞争法。这一裁定是依据卡特尔案确定的“混合”程序通过的,该程序将和解程序和行政程序进行了融合。在卡特尔案中,依据和解程序,当事人通过承认自己的责任换取减少罚款数额。斯堪尼亚集团各公司已向欧盟委员会表示,它们愿意参与和解谈判。但是,他们后来决定退出这一程序。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继续对斯堪尼亚集团公司进行调查,并对其处以8.80523亿欧元的罚款。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斯堪尼亚集团内各公司对该处罚决定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欧盟委员会的罚款决定。

  知识产权案例

  1.在涉及成员国出口商品是否需要遵守欧盟法律规定的原产地名称保护的案件中,“Feta”这一名称于2002年被注册作为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从此,该名称只能用于源自希腊并符合特定产品规格标准的奶酪。丹麦认为,欧盟法律关于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仅适用于在欧盟境内销售的产品,并未涉及向其他国家出口的产品。因此,丹麦不禁止丹麦生产商出口带有“Feta”名称的奶酪产品。欧盟委员会认为丹麦作为成员国违反了欧盟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其未履行义务为由提起诉讼。欧盟法院认为,欧盟法律并没有排除出口产品适用于该法律的规定,尤其是侵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知识产权行为。因此,丹麦没有禁止在准备出口到第三国的奶酪上使用“Feta”名称,没有履行其应尽义务。欧盟法院支持了欧盟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2.在苹果公司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案件中,1997年、1998年和2005年,苹果公司将“THINK DIFFERENT”文字商标作为欧盟商标注册,主要用于IT和通信产品。应斯沃琪股份公司的申请,欧盟知识产权局裁定这些商标在五年内未被真正用于相关商品,撤销了有争议的商标。苹果公司就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THINK DIFFERENT”文字商标的裁定提起诉讼。欧盟普通法院维持了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裁定,认为苹果公司有责任证明这些商标在提交撤销申请之日前的五年内被真正用于相关商品,但苹果公司未能证明。因此,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编译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