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虽手握欠条,但在对方不主动还款的情况下,碍于面子迟迟不去追讨债务,反而认为欠条在手对方迟早会还钱。殊不知欠条也存在诉讼时效,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超过诉讼时效,那么钱还能要回来吗?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的一起定做合同纠纷案,就涉及到超过诉讼时效14年的债务是否应当履行的问题。
2008年,郭某为李某所有的房屋制作电表箱,总价款5000元。2009年1月24日,李某为郭某出具5000元欠据一张,约定2009年12月底前还清。期间,郭某多次催要,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2022年8月,郭某因病去世。因债务未得到清偿,2023年10月,郭某的妻子及子女作为原告将李某诉至法院。
原告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就是这个道理,而且对方明明是写了欠据的,白纸黑字,怎能不认账,不管过去多少年,都应该还钱。”
被告却说:“还款期限早就过了,而且这15年里都没有人讨要,并且该欠据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认为可以不用还钱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欠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至今已逾十四年之久,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原告不能提交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或中止事由,那么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调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先对被告耐心劝解,郭某确实为被告付出了劳动,十几年前的五千块钱对老百姓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所以支付制作电表箱费用是被告应尽的责任,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后帮助原告分析案情,虽然原告手握欠据,但是怠于行使权利,也应当承担部分不利后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给付原告制作电表箱费用四千元,这笔超过诉讼时效14年的债务终于以和平的方式得到了清偿。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因原告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案件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案例不在少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权利要及时行使,避免“过期作废”。那么如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呢?
1.及时催讨并保存证据
保留催讨债务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以便在后期诉讼时证明债权人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才能使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中断或中止。
2.提供担保
催讨债务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财产或者追加担保人,并保证在一定期间内还款,约定的内容重新制作欠据。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以非诉方式主张权利
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张权利,从提出请求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4.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起诉之日起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