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会稽山脉西麓的枫桥镇,是浙江省诸暨市的一个千年古镇,开创了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枫桥经验”。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之际,记者采访了“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人民法院4名“枫桥经验”的参与者和见证者,追索“枫桥经验”的历史脉络,探寻这朵“东方之花”60年间历久弥新的时代密码——
60年,他们见证了“枫桥经验”
2023-11-13 09:56: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杨敏儿
 

  夏守成:期颐之年已过,但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时,还是倍感振奋。60年来,“枫桥经验”越来越受到重视,已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红旗。

  陈祚纪:党的二十大报告非常重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我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多年,感悟最深的就是法官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加强调解指导,在纠纷源头为群众办实事。

  寿文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急公好义、爱说理、讲道理的传统,孕育和滋养了“枫桥经验”。

  郭志军:党的二十大报告非常重视法治建设,人民法院大有可为。要做一名“三色”法官(为民的土色、党员的红色和传承的金色),只有做好做群众身边的知心人,才对得起人民法官的称呼。

  夏守成:

  “枫桥经验”是一座宝藏

  夏守成,101岁,诸暨市人民法院原院长。

  他曾经是一名风华正茂的“南下干部”,如今已是白发苍苍。简朴的老房子里,夏守成精神矍铄,随着记者写在小黑板上的提问回忆那段峥嵘岁月。

  解放战争时,当兵的夏守成曾被流弹击中,至今仍有弹壳残余脑部。随着年事渐高,听力大受影响,但反应仍很灵敏。夏守成和诸暨的不解之缘,源起1949年,他被编入“华东南下干部纵队”南下。刚到诸暨的夏守成习语言、学风俗,先后在当时的保安区、宣传部、法院等部门任职。

  20世纪60年代,夏守成参与改造“四类分子”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是他至今难忘的记忆:“文斗,还是武斗?你想想,把四类分子关进监狱,是一个民警教育一百个‘四类分子’;放在群众当中,则是一百个群众教育一个‘四类分子’。哪个更有效?”他说,诸暨“枫桥经验”的起源,就是发动群众,通过说理斗争改造四类分子,当时在全国影响很大。1965年10月,因工作出色,他被派至新昌县社教工作队任队长、书记,进一步将“枫桥经验”推广至更多基层治理实践之中。

  1980年,夏守成担任诸暨法院院长,当时,刑事诉讼法、新的婚姻法先后实施,社会治理重点转移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枫桥经验”也随之变化。全国首个乡镇综治办落地枫桥,逐步加强了派出所、法庭等司法机关的横向合作。

  “法院如何参与到‘枫桥经验’之中去?”夏守成认为,要重视“枫桥经验”与法院工作的融合及发展,“但那个时候我们内部发生过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法院还是以办案为主,也有人提出,法院要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忆及此处,夏老语气坚定:“‘枫桥经验’是宝藏,加强对调解组织的建设和指导并非多此一举而是非做不可!”

  在夏守成任期内,诸暨法院协助建立调解组织1400多个,教育、培育调解干部5000余人,推动社、队调解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全院上下形成了“人人关心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个个参加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的局面。

  当时,枫桥法庭曾圆满化解一起离婚案件,成为法院将“枫桥经验”融入案件办理思路的典型。因丈夫李某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妻子张某便到法庭起诉离婚。法庭收案后并没有直接下判,而是开展了调解工作。“我们对李某进行严肃批评,让他明白后果的严重性。”夏老回忆说,在批评后,法庭联系李某所在的公社,直接切断他的“赌路”。法官发现妻子张某只是怒其不争后,肯定她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同时,进行多次调解。二人在法官面前卸下怨气,重归于好。“在后续的回访中,发现夫妻俩在努力工作之余,还协助公社破获两起偷盗案,对家庭和社会都作出了贡献。”

  根据诸暨法院的部署,枫桥法庭认真贯彻民事审判“十六字方针”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解决,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帮助和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1982年,枫桥法庭的6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结案率达100%,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8%,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1982年度先进集体。

  翻阅夏守成曾经亲笔修改的材料,有这样一段话:“基层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的第一道防线,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调解工作松一松,法院案件就上升,纠纷没人管,矛盾就发芽,小事能拖大,大事能抢炸。我们要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调解作用,这也是法院落实‘枫桥经验’的实际行动……”

  陈祚纪:

  难忘骑着自行车跑基层的时光

  陈祚纪,83岁,诸暨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陈祚纪1959年入伍,那时候部队学习雷锋精神、白求恩精神,帮他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1979年他来到诸暨法院,在牌头人民法庭当了8年庭长。

  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当时,诸暨法院设立了刑庭、民庭、经济庭,“三个车轮一起转”,既培养了审判员办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也为开创经济审判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院越来越重视提高干警的素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1985年,时任牌头法庭庭长陈祚纪荣获“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是当时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人民法庭庭长。

  记者见到80多岁的陈祚纪时,他刚从郊区蔬菜地干活回来,一身汗,一脸笑。他说,他最难忘的还是在牌头法庭工作时,与百姓“同吃同住同行”的时光。谈起那段时光,他两眼放着光。

  “‘枫桥经验’要讲清楚,不能误导后人。”陈祚纪打开了记忆的闸门,他说,那时干警吃住都在法庭,每天都要跑公社,村里有一些懒汉、二流子 “气死公安,难死法院”,但那些调委会、治保会主任都能“基本情况一口清”,通过“管头、管脚、管肚皮”治早治小。

  陈建丽1984年考入诸暨法院,至今记得跟着师父陈祚纪骑着自行车跑公社的时光。

  当事人一纸诉状递交上来,法庭的人就四处调查取证,而交通工具只有几辆破旧的自行车。陈祚纪常常带着她一起下乡。有一次从牌头法庭出发,沿着杭金省道,骑到应店街镇前十村的当事人家中进行调查,全程来回60多公里。这段路程不仅长,而且很难走,因为从霞度村到侯村街村有一段近3公里的上坡路,到了分水岭坡顶后又是一段近3公里的下坡路,两条路坡度都很大。

  “我根本骑不动,只能推车步行。” 陈建丽说,陈祚纪总是笑呵呵地为我鼓劲,一路上还不停讲着法院工作该注意的问题,“对当事人态度一定要好!”他操着一口地道的诸暨话,不停地强调着。

  陈建丽说,有很多这样既艰难又充实的调查取证经历。回忆起来,都是自行车吱吱呀呀的声音,还有陈祚纪爽朗的笑声……

  那时候,经常白天外出调查,晚上回法庭写调查报告,每天处理两三个纠纷。“靠的都是基层群众。”陈祚纪说,有人来反映:“陈同志,我们两棵树不见了。”不是立刻就要立案,而是要开社员大会,调查一下是谁干的。“所以要加强调解力量,强化基层调解,哪些工作要调解队伍管起来,怎么管,都要进行培训。我们那时每年至少搞两次全员培训、竞赛,阶段性地对治保主任、调解主任组织评比,调动积极性。”

  陈祚纪回忆,诸暨各乡镇都成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解重大的治安纠纷,指导村治保会和调解会调解的一般性治安纠纷。开展“三防”竞赛活动,努力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防,即防民间纠纷发生,防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防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陈祚纪说,这一活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治保、调解干部的积极性,不少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制止和解决。

  对容易发生纠纷的宅基、水利等问题,诸暨法院向县委报告,建议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纠纷的发生或扩大:一是宅基地实行乡长一支笔审批,严格把关;二是实行驻村干部负责制;三是审批做到“四公开”(建房指标、申请户申请内容、村里批文、乡政府批文公开)、“三到场”(村乡土管组看地基、挖地基、地基填平后验收都要到场)、“一监督”(聘请人民代表为监督员),同时抓住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纠纷的反面典型,通报全区,扣发有关责任者的奖金。“农民一生能盖几次房子?你不能前期不审核把关好,后面又说是违章建筑要拆掉。” 陈祚纪说。

  部队转业后,从公社干部到法庭庭长、法院副院长,老百姓叫陈祚纪“陈同志”“陈庭长”“陈院长”,陈祚纪一直在为解决群众纠纷而努力,“枫桥经验”的理念、方法和故事,他怎么也讲不完。

  在陈祚纪加的小书架上,整整齐齐摆放着他的剪贴本,人民法院民事案例、刑事案例、司法文件分门别类装订,最上面是2022年的合订本。83岁的他,还在关心“枫桥经验”的发展。

  寿文光:

  接过接力棒 点燃新火苗

  寿文光,51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原庭长。

  寿文光说,讲“枫桥经验”,要从枫桥文化谈起。“一部诸暨史,半部在枫桥。”早在隋唐时期,枫溪江上的枫溪渡口就曾建桥、设驿站,“枫桥”由此得名。这里有耕读传家的传统,被称为“枫桥三贤”的王冕、杨维桢、陈洪绶便是其中杰出代表,急公好义、爱说理、讲道理、重教育的传统,孕育和滋养了“枫桥经验”。

  寿文光介绍说,诸暨人向有“诸暨木朊”之称,《浙江通志》记述诸暨人“好斗而易解”。“诸暨人争强好胜,有了矛盾冲突不肯轻易服输,但也很明理,只要公平公正处理,矛盾很容易化解掉。”寿文光说,体现在“枫桥经验”,就是一定要加强和引导基层自治。“法庭在履行好审判职能的同时,在纠纷解决中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不断优化调解方式,实现法院司法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联、互动与互补,及时有效地把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

  2008年10月,诸暨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诸暨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在诉前、诉中开展调解。2010年8月,又在枫桥等五个法庭建立调解分中心,作为联合调委会的分支机构,进一步延伸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沟通平台。

  “要真正做到矛盾不出村,对基层干部和调解人员来说,最大的挑战就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寿文光说,为解决这个问题,枫桥法庭在2004年创造性地提出了“四环指导法”,抓住诉前、诉时、诉中和诉后四个环节,全方位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诉前,法官作为法律“指导员”,定期到调委会指导工作;诉时,对于简单的诉讼案件,尽量引导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诉中,即法院开庭时,请人民调解员来旁听;诉后,即法庭判决以后,及时向调委会反馈,为今后处理类似的纠纷案件提供借鉴。

  此后,寿文光接过接力棒,继续为人民法庭参与“枫桥经验”的发展点燃新火苗,主推“三维度”诉调同向联调机制——调解(开庭)前审查诉辩合理度、调解(庭审)时引导对基本事实的认同度、分头(休庭)解说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基准度。“只有人民调解同向联调,才能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减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

  寿文光说,要强调司法裁决在调解中的权威性:“法官以前叫判官,这个判字是什么啊?一刀两断!这一刀,你这个切下去,要切得准!你不能和稀泥,没有判打底,你肯定做不好调解工作。”

  寿文光说,2011年,枫源村里一对兄弟和妹妹闹僵了,起因是父母去世,已出嫁的妹妹提出要分遗产,兄弟俩不同意。像这种事,以前总是由家族中威望较高的长辈拍板。但随着村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老规矩渐渐行不通了,最后闹到了村委会。

  按照老规矩,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分遗产,但从法律角度讲,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有权利继承财产,但到底怎么分,村干部心里也没底。

  为此,村干部把当事人请到当时的“网络法庭”,通过视频与枫桥法庭法官“见面”。法官依据继承法,结合实情,建议兄弟俩各继承40%,妹妹继承20%。“如果打官司,浪费时间又费钱。这样的分法我们都接受。”三兄妹和解了。

  郭志军:

  做群众工作就要把自己摆进去

  郭志军,47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原庭长。

  和法律结缘26年,在人民法庭工作20年,虽平凡但不平淡,虽繁忙却无上荣光。郭志军说,要做一名“三色”法官(为民的土色、党员的红色和传承的金色),踏踏实实扎根基层,心系群众,做好做群众身边的知心人,才对得起人民法官的称呼。

  自1997年进入诸暨法院工作,郭志军有20年时间是在法庭度过的,曾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2017年年初,担任枫桥法庭庭长,将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自身使命,郭志军既感到无限荣光,也深知重任在肩。他围绕机制重塑、数智赋能、司法服务等方面,深入开展法庭工作。

  全球金融危机压力下,法庭受理案件数量井喷。打铁还需自身硬,郭志军从内部抓起:“法官不能每天埋头办案,要学会数字治理,盯好人、盯好案。”每天早上一到办公室,他打开办案系统,每个法官手上有哪几个案子,到什么时间节点了,是否有责任心都看得一清二楚。他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制定了一份“庭长寄语”,一个一个人盯,一个一个案子盯,把问题具体化,要求每名法官紧盯关键岗、关键点、关键时,审慎对待每一起案件,严防程序瑕疵和廉政问题,从纠纷源头去化解当事人的心结。

  “我们讲‘政治三力’,在基层,最关键是执行力。加快办案进度就是最好的司法为民。”郭志军在上党课时强调。在他的带领下,枫桥法庭收案数量实现六年连续下降,降幅近60%。

  郭志军认为,整个法庭就是一个大家庭。“门卫保安、食堂阿姨、清洁工等,都是自己人。一个保安坐在门口,如果没有责任心,其实会给法庭惹很多事,法庭的每一个人都代表法庭形象。”

  土生土长的郭志军,说自己是农民的儿子,一直未曾褪去这层根植群众的“土色”。他把法庭临聘人员当兄弟姐妹,也主动深入群众中间,每遇到最难处理的纠纷,他总是和法官说:“让他们找我!”

  在枫桥法庭,郭志军遇到的人数最多的群体性纠纷,涉及近400户业主。

  因交付的房屋迟迟未按要求开通天然气,影响了正常居住,楼某等391户业主在与房地产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一纸诉状诉至枫桥法庭。为让业主在最短时间内维护自身权益,又不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郭志军提出了运用“示范调判机制”,全力化解该批纠纷的思路。

  先啃“硬骨头”,对其中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的两件案件先行审理判决的同时,郭志军积极与枫桥镇党委、政府沟通磋商,组织业主代表与房地产公司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在判决案件生效后根据判决结果进行现场释法明理。终于,经各方不懈努力,房地产公司与业主在枫桥镇治理中心陆续签署了调解协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做好群众工作,非常重要的是,要把自己摆进去。”郭志军说,“你首先要把群众的情况摸清楚,这个当事人,是哪个地方的?跟谁比较要好?经常下乡开庭、调解、普法,村里的管事人都认识了、熟悉了,都成了处理纠纷的重要力量。”

  横向联系多了,郭志军先后探索建立了“一镇一法官”“三下乡一提升”等工作机制,将司法触角延伸至群众身边;探索人民法庭融入基层社会集成改革,联合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枫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协同治理的工作意见》,将法庭工作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大格局之中;积极打造“法治先枫”党建品牌,让共享法庭在辖区乡镇、社区内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最小支点”的司法张力。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办结一个案件,更是要帮当事人切实解决问题。”一直以来,郭志军始终怀着这份信念,将责任与担当融入每个案件。在郭志军任职枫桥法庭期间,未发生一起涉诉信访,群众满意度始终很高。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