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复杂,其本身未经检疫,因此往往携带多种病菌,盲目食用存在着巨大风险,不能为了过嘴瘾铤而走险,进而以身试法。”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该案由阿尔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春城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迟文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耿某某在上山采蕨菜时,发现狍子踪迹并产生猎捕想法,后经自制工具,于2022年9月至11月间陆续猎捕狍子11只。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认定,其猎捕的11只狍子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所记录的偶蹄目鹿科狍,累计价值3.3万元。
庭审中,迟文宣读了起诉书,从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阐述,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发表了公诉意见,并针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重大隐患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狍子,价值一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猎捕的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以被告人耿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当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阿尔山市人民法院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委员列席、见证了庭审全过程。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生物多样性使得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们要始终秉持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做和谐美丽生态环境的建设者、维护者。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喜爱、兴趣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不能非法买卖、运输等,以免触犯法律。阿尔山市人民法院也将进一步立足职能,强化生态司法保护,为奋力打造“美丽阿尔山”“宜居阿尔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