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创新出台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2023-11-22 15:04:06
 

  中国法院网讯(吕文欣 李文涛)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省出台《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抚州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人、案、事一体化的统筹管理职能,通过强化执行案件管理一体化、人员管理一体化、立审执一体化、执行联动一体化着力解决执行慢、执行弱、执行不规范问题,扎实推动抚州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抚州中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对执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将辖区法院执行干预较多、阻力较大、被执行人跨县(区)涉及多案、涉众骨头案、超过6个月长期未结案件以及申请执行人反映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案件通过提级、交叉、合并等执行监督方式,交由适合法院执行,强化跟踪问效,实现个案执行最优化。充分发挥抚州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执行人员的管理职能作用,科学合理统筹全市执行干警,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建立起上下一体、规范高效、反应迅速的执行联动体系,实现个案执行战斗力的增强。

  该办法还要求,要找准切入点,将执行工作前置在立案、审判环节,同时,在立案、审判环节注重为执行服务,做到立、审、执相辅相成,实现高效执行、执源治理、人民群众满意的有机统一。同时,要扎实推进法院执行队伍内部联动,强化与政法部门之间的联动,特别是运用好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合查人找物机制,深化与社会各界的联合,同时引入一体化监督,形成多层次、内容多、规范有序的强执行局面,实现执行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