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近日,梁某、程某代表11位当事人将绣有“为民解忧公正执法”字样的锦旗送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孟凡利手中,感谢执行法官在办理执行复议案件中通过调解化解了纠纷,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梁某、程某等人于2015年为孙某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后来孙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某偿还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梁某、程某等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孙某某的到期债权,并扣划了被执行人梁某、程某等的工资。2016年,鉴于孙某某的要求,在梁某、程某等人工资账户尚有款项的情况下,法院解除了对梁某、程某等工资账户的查封,并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该案恢复执行。法院再次查封了梁某、程某等的工资账户,并进行了扣划。执行异议程序中,法院裁定驳回梁某、程某等人的异议请求。梁某、程某等11人不服,向聊城中院提出复议申请。
执行复议案件立案后,聊城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孟凡利和法官助理刘晓华经仔细阅卷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梁某、程某等人的复议不应当得到支持,执行法院应当继续执行;但执行法院原首次执行时,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欠妥。2016年至今产生的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无形中给复议申请人造成额外的负担,并且11位复议申请人存在年龄大、人数多、收入不高的具体情况,这种做法使得问题得不到实质性化解。
在此前提下,聊城中院执行法官确定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通过公开听证,进一步摸清案情,发现申请执行人已经通过执行得到远远超过借款本金的案款,终本执行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于是,执行法官两次联系复议申请人梁某、程某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告知其原执行异议裁定从法律上不存在问题,应当解决实质问题,尽量减少损失。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调度案件、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指导执行法院做好申请人工作,放弃部分利息,争取执行和解。
上下联动化解执行难案,为民解忧实现公平正义。最终,申请人同意放弃对梁某、程某等部分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遂作出终结对梁某、程某等人执行的裁定,并解除对其工资账户的查封;随后,梁某、程某等人向聊城中院递交了撤回执行复议的申请。至此,这起执行复议案件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彻底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