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工作法”有力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中国底色与本土智慧,是科学把握治理规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方法论。
“枫桥式工作法”诞生于各地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土实践,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运用科学理念建立健全多层次协商、多元化协同、多渠道协作机制,创新移动互联时代群众工作方法,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生动实践和善治典范。“枫桥式工作法”有力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中国底色与本土智慧,是科学把握治理规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也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方法论。
一、“枫桥式工作法”的时代价值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正是体现在它与时代进步同频共振、同步发展的高度契合中。由其孕育并衍生的“枫桥经验工作法”也必然有着穿越历史时空的深远意义和为民解忧、定分止争的务实态度,更有创新发展、不断升华的时代意蕴。
“以人民为中心”是“枫桥式工作法”的价值本质。“枫桥式工作法”秉承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从方法论纬度丰富了“枫桥经验”通过实践获得启示、发现新的知识和规律,再用新认识、新方法创新实践的作用机理。创造性地将党“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群众路线、“多元共治、群防群治”的综合治理经验与新时代依法治理相融合,努力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直接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坚定支持者,唱响了中国共产党“以民为本”“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治国方略的最新表达。
“依良法行善治”是“枫桥式工作法”的实践准则。“良法善治”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兼顾了工具意义上的“依法治理”、能力层面上的“善于治理”和内涵价值上的“善良之治”。这既是“枫桥经验”一直以来的目标追求,也是“枫桥式工作法”始终坚守的实践准则。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平安和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全过程保障,能够为我们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营造公平的社会生态。唯有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好群众的关切事、要紧事,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得到有效保障,才能真正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为充实、更可持续。
“共建共治共享”是“枫桥式工作法”的文明所向。“枫桥式工作法”注重运用社会化、专业化、法治化和智能化的治理手段,通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和社会各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致力于打造人人参与的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这既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规范要求、又富含中华传统和文化的哲学意蕴,极具东方文明的辨识度,有力地体现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积极顺应中国式现代化,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之需、完善治理机制之需和发展治理技术之需的中国特色治理文明。
二、“枫桥式工作法”的法理意涵
“枫桥式工作法”源自基层实践、扎根中国本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始终紧跟时代发展潮流、不断找到每个历史时期的创新载体和着力支点,通过有效吸收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新鲜的群众智慧,集中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方式向法治化、现代化转变的演进轨迹,也从方法论层面诠释了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理依据。
“抓源头治未病”是“枫桥式工作法”的核心要义。平安建设是“枫桥式工作法”最重要的应用场域,工作内容涵盖风险防范、矛盾化解、法治建设、民生保障等方方面面,其任务之繁重、复杂,伴随着各种现代性社会风险之演变而变化。因此,必须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夯实法治对“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兼顾“实体法上的公平与程序法上的正义”,优化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体系建构,有效推动更多法治力量、有用资源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矛盾实质化解”是“枫桥式工作法”的关键要领。“枫桥式工作法”的关键要领就在于顺应时代需要,创造性地去从根本上解决不同时期的社会面矛盾和纠纷,以最小的社会治理成本实现最优品质的善治生态。其具体的行动路径便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法治为轨道、以善治为目标”,积极推进本土法治文化对多元化协同治理模式的浸润与熏陶,织密、织牢中国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之网,多措并举地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创新智治驱动”是“枫桥式工作法”的赋能支点。伴随数字时代的全面到来和数字社会的加快建成,平安建设“危”与“机”动态转化的趋势愈加复杂多变,针对各种风险“感知识别、研判预警、管控干预、评估反馈”的及时响应要求越来越高。“枫桥式工作法”既要建强“向前沿数字科技借力”这个全新支点,实现对社会风险有预见、溯源、介入、处置的能力,又要建好“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的人本化法律保障机制,必须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通过迭代完善多跨协同的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来推动实现创新型、法治化的整体智治。
(作者系浙江工业大学地方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