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深入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各方面工作中实践经验,促进“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才能不断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永葆“枫桥经验”的活力。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是我国司法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与“枫桥经验”具有理论上的继承性。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大部署的开局之年。在新时代背景下,全国各地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形成了许多创新模式和实践经验,总结这些模式的内在机理,推动其在社会治理中广泛运用和创新发展,无疑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深入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各方面工作中实践经验,促进“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才能不断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永葆“枫桥经验”的活力。
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准确把握诉源治理与“枫桥经验”的理论关联。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不断发展的社会治理经验,离不开诉源治理在内的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从1963年11月,毛泽东针对“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就“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批示;到习近平同志2003年在浙江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不断与时俱进的。同时,“枫桥经验”及其在各地的实践成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社会理论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源头活水。可以说,经过6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且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从而成为平安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法宝,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抓手。二是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枫桥经验”一脉相承。诉源治理是在因应诉讼量大幅上涨、法院司法解纷能力有限、人民群众矛盾化解困难等实践问题中提出来,目的是为了强化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核心是要充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这一目标与“枫桥经验”中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具有理论上的契合性。诉源治理作为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司法质效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跃升的应有之义。
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不断加强党对诉源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得以萌发传承和迭代升级的核心基因,也是诉源治理真正取得实效的基本保障。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在当前全国实践探索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已是各地开展诉源治理的普遍共识,一些地方探索了较为具体的机制。如贵州省在强化诉源治理方面,创新了党领导诉源治理的机制,形成了从省、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五级联动机制。其具体做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省委全会对诉源治理作出专门决策部署。二是省委平安办成立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平安办主任、省高院院长担任“双组长”,建立诉源治理联席会议机制,起草并同28家诉源治理成员单位达成《贵州省诉源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三是省委深改委将执源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从省委层面在全省推动执源治理工作。四是省委政法委部署一体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工作,把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变成全治理过程一体化推进,形成体系。五是全省各市、州、区、县党委均牵头成立了诉源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进行案件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工作。上述举措,通过具体化了党领导诉源治理工作的具体机制,提升了诉源治理的政治势能和组织机制保障,在确保诉源治理一体化推进的同时,也从组织制度层面建构了诉源治理与社会治理的贯通机制,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至基层司法领域提供了借鉴。
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不断创新并形成多元解纷合力。“枫桥经验”的核心要点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这要求基层能够形成强大的矛盾化解合力。在新时代下,人民群众对解决矛盾纠纷的便捷性、规范性要求更高,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要求也更高,这对诉源治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在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直面这一核心问题,以具体举措予以回应。在此方面,贵州省通过深度的社会联结汇聚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合力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启示性。其具体做法是:积极推动巩固深化“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经验,积极开展“平安村(社区)”“无讼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依靠基层、发动群众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围绕矛盾纠纷易发类型和领域,加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预防风险隐患。推进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全省法院努力打造“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立案、调解、速裁、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在12368诉讼服务平台增设诉源治理和营商环境服务两条专线。积极推进调解、仲裁、诉讼等解纷方式相互衔接,构建了高效便捷的诉调对接机制。这系列经验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回答了如何在利益日益多元、社会同质化下降、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如何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的理论命题。
在深化诉源治理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机制。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是重要的参与力量,特别是人民法庭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示范、先手作用,需要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机制激发“立审执监访”全流程解纷作用,提升司法工作效能。一要秉持“全过程治理”思维,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加大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力度,进一步激发“立审执监访”全流程的纠纷化解作用。二要建立诚信诉讼承诺及诉讼风险告知、保全提示机制。立案部门要引导当事人诚信开展诉讼,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保全,确保胜诉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正确认识交易风险,理性看待“执行不能”问题。三要建立“审执管”相互衔接机制。审判管理部门加大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统筹、协调、预警力度。四要建立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审调执一体化”机制。派出法庭裁判、调解的案件,加强释法析理,逐案告知、提醒、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依法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自动履行到位。通过上述若干司法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工作能力,持续释放诉源治理新动能。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