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枫桥式工作法”的法治价值
2023-11-18 09:31: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邵安
 

  必须深刻把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将“枫桥式工作法”蕴含的政治担当精神、基本理念方法、法治价值创造性地运用于新时代新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从司法机关到党政部门,从镇街村社到地市县域,在各个层面各个场景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方法。

  入选的人民法院“枫桥式工作法”,亦是亮点纷呈,各具特色,生动彰显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尤其是以三条极具“枫桥经验”鲜明特色的主线贯穿始终。

  一是坚持源头治理理念深耕诉源治理的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风险源头治理理念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得到更广泛的推广与应用,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持续探索出诸多先进做法和创新实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精心构建“全周期”诉源治理工作法,一体化推进“未诉先办”、诉前调解、将实质化解理念贯穿司法审判各环节等工作。特别是通过在社区设立法官工作站,关口前移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解等便民服务,积极引领街道、社区主动加强前端化解,提高社区调解成功率,助力社区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比如,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法院着力推进源头预防“抓前端”、非诉挺前“疏中端”、实质解纷“治末端”,探索出诉源治理“三端共治”工作法。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放眼全国,各地法院积极争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排头兵,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创造性将调解有机嵌入诉讼全过程,探索出一系列预防性工作法,建立了一系列预防性法律制度,创新发展了具有中国法治特色的诉源治理体系。

  二是坚持柔性治理理念力促“事解心了”的主线。柔性治理是“枫桥经验”与生俱来的内在基因,而调解是“枫桥经验”柔性治理的最重要载体。近年来,各地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法治普及教育,宣传调解典型案例,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大力提升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创造的“六尺巷六步走”调解工作法颇具代表性,其积极传承“和为贵”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立足于乡贤、乡俗、乡情等本土资源,在现代法治框架下充分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调解优先原则和柔性治理理念。“听、辨、劝、借、让、和”这六步调解法,相互衔接,层层递进,形成了一个完整高效的调解闭环。更重要的是,每一步均自始至终贯穿着“情”“理”“法”,通过“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实现了“事解人和心顺”。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创造的“五调融合”,通过非诉方式化解了全县90%以上的桔橙产业纠纷。由此,柔性化解和刚性规则相辅相成,构成了刚柔并济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开辟了推进良善司法的新境界。

  三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平安大家建的主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最核心的本质特征。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就地发动和依靠群众,不断探索创新出一个个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共同体。

  比如,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人民法庭的“群英断是非”诉源治理工作法,按照“区级统筹、属地牵头、部门履职、法院联动”原则,积极对接街道办政法干部,联合司法所、村干部、群众代表,志愿者、网格员,组建了一支扎根社区(村)的“群英调解队伍”。岳阳区法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大平安建设格局中,着力发挥“法院联动、法官带头”的示范协调作用,创新了新时代群众工作方法,从更广义的视域发动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而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这种参与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是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就在“身边的”民主法治。

  综上,风险源头治是目标维度、矛盾柔性解是方式维度、平安大家建则指向主体维度,三者构成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立体化实践体系,推动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范式。踏上新征程,面对多元交织的矛盾纠纷、动态出现的新型法律关系,我们必须处理好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深刻把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将“枫桥式工作法”蕴含的政治担当精神、基本理念方法、法治价值创造性地运用于新时代新课题。

  (作者系浙江警察学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