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做好家事调解 让司法更有温度
2023-05-16 09:03: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扬新
 

  作为家事法官,不仅要严格依法裁判,也要用真心换真情,帮群众解开一件件家事纠纷,更要用审慎和专业的态度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家事审判是法理情相交融的裁判领域,既根植于博大精深的法学理论,也浸染着人间烟火气,既要实现个案公正,也要满足家庭成员的社会期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执法办案兼顾法理情的重要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精准发挥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法院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汲取奋进新征程的智慧和力量。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融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家事无小事,成功的家事案件调解,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解开心结消弭宿怨。家事法官调解成功一起案件,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远远超过判决一起案件,但是通过调解,当事人权利得到了一体化保护,矛盾纠纷实现了一次性解决,这既是每个家庭成员权利保障的延伸,更是人民法院从源头上减少家事案件增量的社会治理方案。

  人民法院家事调解贯穿了法律、情感与心理;交织着伦理道德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又紧密围绕当下社会经济环境下的道德建设。家事调解需要法官的耐心和爱心,也考验着法官的能力和智慧,在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实现家庭成员身份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的一体保护,推动诉源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一起案件的调解是贯穿全案始终的,并不仅仅限于庭审调解阶段或庭审结束之后,而是在庭前阶段就已经做好准备。一方面,归纳争议焦点,确定调解态度。以二审案件为例,首先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可在庭前事先电话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若表示无调解意愿,还需要进一步区分不同意调解的原因。若是有些当事人是基于对法院调解形式的不理解,或是因赌气不同意调解,就需要对其进一步予以解释说明和沟通。不能因为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调解就不再做调解工作。另一方面,询问调解条件,了解真实需求。询问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引导其提出调解条件,并从这些条件中去伪存真,找准当事人的真实需求。一般在询问当事人所期望的调解条件时,当事人往往会尽可能多的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中,有些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而有些则不尽然。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仔细询问和耐心倾听,了解当事人最想要的是什么。

  在家事案件中建立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是调解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当事人在心理上对法官缺乏信任,那么调解工作很难展开。建立信任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建立同理心与共同目标。同理心,就是要从当事人的角度进行思考,并不是对当事人进行一味地否定和说教。共同目标,就是要让当事人相信,法官和当事人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彻底解决纠纷。比如,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婚内过错一方,在做调解工作时,不能一味地对其进行言语上的批评或道德上的说教,这样容易引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和不配合心态,无法建立心理认同感。要从同理心的角度出发,告知当事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可能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从自身利益衡量选择调解方式。

  二是要充分倾听当事人陈述。充分倾听当事人陈述,也是建立信任的一个关键要件。虽然从法律层面,有时当事人的一些陈述和案件处理并无关联性,但往往他们需要的是一个充分表达和诉说情绪的出口和途径,在法庭上能充分倾听他们的诉求和陈述,是建立信任的基础。比如,在继承纠纷中,有一些当事人会在法庭上将家庭矛盾与恩怨情仇从少年时代一直诉说到老年时代,可这些故事既无证据支撑,也和案件处理毫无关联性。但是很多当事人把多年来的宿怨和矛盾倾诉出来也就释怀了,有助于达成后续调解。

  三是营造和谐调解氛围。调解是一项平衡的艺术,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很重要。不仅有助于当事人与法官建立信任,同时对于成功调解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在调解过程中也可以引入当事人以外的亲属、朋友或长辈等参与调解,帮助修复情感,营造舒缓、安全、信任的调解氛围。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但这里的“自愿”不意味着随意自由,任凭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行事。法院调解既要自由,更要合法,有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遵循双方均有所得原则。家事纠纷不是商战竞争,家庭中昔日爱人、血缘亲人相互对簿公堂是没有真正的输家和赢家的。在引导和提供调解方案时需要遵循双方均有所得原则,即方案虽有多种,但不变的是结果的双赢。案件调解之所以成功,很大因素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均认为调解结果对双方均有益处,这种益处有时是经济利益,有时是时间效率,有时可能是心理上的慰藉等。

  剔除不合理诉求和期待。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不合理的诉求和期待,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并明确予以告知。比如,在离婚纠纷中,有的当事人在调解中主张一方婚内出轨就该净身出户,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合理诉求和期待。对此情况,应向当事人单方释明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相关规定,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的调整。

  释明法律风险与利弊。从法律规定方面,阐明法律风险和利弊情况。在调解过程中,虽然不能向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告知判决结果,但是可以就当事人争议的法律焦点问题所涉法律问题向当事人充分予以释明,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作出预判。此外还应向当事人告知可能面临执行风险,只有执行顺畅,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多元多方以网络促调解。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其矛盾与争点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当事人在法庭上对抗辩论,难免情绪激动,容易引发争吵,不利于展开调解工作。司法实践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借助家事案件多元化解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保护。全方位打造建立了家事案件多元化解中心,依托该中心创新推行了“云审判”“云调解”“云探望”等亮点举措,为云端审判、多元调解、柔性司法等新模式注入科技动能。通过“云上法庭”开展的“云调解”可以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在云端解决纷争,有效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必要时当事人还可以邀请家中的长辈或亲属一同参与线上调解过程,突破了到庭诉讼旁听人员的限制,为促成调解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法官主持、家人参与、积极互动、线上化解,这种“云调解”模式将法理情融入到线上,使矛盾纠纷化解在线下,对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妥处纠纷、和谐司法起到了良好效果。

  一体化保护一次性解纷。司法实践中,一些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争点往往集中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分割等问题,在诉讼请求上往往忽略了子女抚养费数额增加以及子女探望权等问题;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仅针对某几项遗产提起诉讼,未对其他遗产进行主张,这势必会引发另案诉讼。因此,从推进诉源治理出发,在调解中可以超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请求,立足于家庭成员身份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的一体保护,全方位进行调解,维护家庭成员整体利益最大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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