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建议质效 助力县域诉源治理
——山东东阿法院关于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05-11 09:20: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隋得民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必须做实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不仅要办好每一起个案,更要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强化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为总结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成效、推进诉源治理,笔者对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司法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考察。

  一、坚持问题导向,助力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

  东阿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助力县域社会治理。一是行政司法实现良性互动。以司法建议为纽带,促进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互动交流,服务县域社会治理。2022年,东阿法院针对涉黑恶、养老诈骗等问题向镇政府、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发出52份司法建议书,收到复函51份,复函率98.08%。2020年,发出司法建议14份,复函率为85.71%。2022年,司法建议的发送数量和复函率较前两年有明显提升,建议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治理得到有效改善。以问题为导向,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司法建议的发送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其他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其中发送给县级及以下行政机关的居多,占比78.85%。建议主要针对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监管不严等问题。2022年,群众性纠纷显著减少,各人民法庭受理案件1107件,同比减少364件。三是扫黑除恶成果明显巩固。以司法建议为抓手,助推行业整治发挥重要作用。2022年,发送的52份司法建议中,涉刑事案件49份,占94.23%。特别是采取“回头看”的形式,针对已经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反映的行业、基层存在的多发、易发问题发送司法建议25份,占比48.08%,提出对策措施,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

  2022年以来,东阿法院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突出司法建议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一是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司法建议程序,制定出台《东阿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流程》,明确司法建议起草、审批等6大程序,健全司法建议备案机制,制作工作台账,推进实时登记,动态管理,做好审核工作并严格跟踪把关。二是构建问题研究机制。将审判与监督职能相衔接,针对审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讨+实地走访”。做好类案的梳理、总结工作,针对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组织专门力量召开研讨会进行分析研究。对问题单位开展实地走访,结合具体案件深入挖掘其存在的工作漏洞,提升问题提炼精准性。三是畅通沟通协同渠道。在各庭室设立联络员,全程与被建议部门保持沟通协调,就司法建议所针对的问题、原因、改进措施与被建议单位充分沟通,牵头开展跨部门联席研讨会,促使对策研究更周全,提升被建议单位认同感。四是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司法建议发出后,定期了解落实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不做反馈的,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

  三、正视问题不足,探究司法建议工作面临的困境

  东阿法院在司法建议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缺少整体规划。各业务部门职责不明确、任务分配不均衡,往往由承办法官自主完成司法建议制作、发送、监督等大部分工作,各部门间缺少协同配合,限制了司法建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二是缺乏激励机制。司法建议工作既不算结案,又不考核加分,未纳入法官业绩考核体系,其激励和引导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致使工作开展不积极。2022年,刑庭因扫黑除恶工作对司法建议有考核要求,占比高达94.23%,部门间司法建议工作开展不均衡。三是效果有待提升。有的司法建议存在内容缺乏可行性、建议方式单一等质量问题,影响建议被采纳率。有些单位虽然进行了书面复函,但并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加之法院未及时开展回访和检查,导致建议落实效果不尽理想。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司法建议工作取得新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东阿法院将从多层次入手,推动司法建议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司法建议工作作出整体规划,建章立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司法建议的性质、跟踪落实机制等内容,并探索以合理方式纳入考评体系,切实推动司法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二是进一步提高建议质量。通过专门调研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丰富司法建议类型,从个案式的司法建议向普适性的类案司法建议、综合性司法建议过渡,推动司法建议向深层次、综合性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跟踪回访。将司法建议效果的重点逐步转变为实际整改落实情况的回访,通过定期开展实地回访,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减少被建议单位的对立情绪,督促其积极整改;同时总结现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今后提出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打下基础。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