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例编写工作的四项机制建设
2023-04-13 09:00: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姬广勇
 

  案例是法官对法律具体的、鲜活的解释,是在审判活动中将法律条文与特定案件事实相互结合的典范,是正确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的样板。此外,案例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升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以及保障司法裁判的统一性都有着重要作用。鉴于此,法院越来越重视案例编写工作,将案例成果作为衡量司法是否高水平、高质量的重要尺度,并不断探索案例编写工作的方式方法。笔者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有利于案例发现、培育和编写的工作机制。

  一、明确案例编写责任主体

  首先,承办法官是案例发现的第一主体。法官基于审理的亲历性,通过程序的运用和指挥,通过直接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调查和分析,最有条件和便利发现案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发现的过程,也是法官对审判业务真正沉浸、真正钻研的具体体现。其次,院、庭长是培育精品案例的责任主体。院、庭长基于审判管理的职能,发挥对案件监督管理、集约整合审判资源的作用,加强对研判的统筹。再次,综合办公室是案例编写的组织服务主体。综合办公室基于扎口管理的部门,应担负起协调联动、加工提炼、推荐报送等组织保障工作。

  二、完善案例编写发现机制

  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要提高对有价值的案例识别敏锐度,紧密结合审判程序运行和案件审理裁判,及时发现案例。一是立案环节的发现。在立案环节根据案件情形进行价值预判,分析各类重点培育的对象,进行精品潜质案件的标注;二是庭审环节的发现。整理归纳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深度挖掘有研究价值的法律关系问题、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请求权基础分析问题、类案纠纷处置问题等调研点,对能够突出新司法理念、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裁判尺度、体现裁判价值变化导向的案件进行标注;三是法律文书制作环节的发现。法官在裁判文书论证过程中,对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可能依据习惯、法律原则、立法目的等进行判断的,对需要合理运用法律方法对裁判依据进行充分论证说理的,对需要考虑相关因素进行自由裁量的等具体情形,要及时进行标注。

  三、强化案例编写培育机制

  优秀的案例需要精心培育,因此要做到尽早发现、精心审理、强化培育、重点打造。一是建立案例调研点标注和报送登记制度。各业务部门定期汇总报送标注的案例调研点,审判管理办公室或综合办公室建立案例编写预备登记制度,方便后期培育。二是建立案例调研庭室承办制度。院庭长要提升策划精品案例的意识,加强对分管部门的调研工作指导督促。引导法官、法官助理按时对案例调研点进行预筛登记、会商研判、撰写报送等编写工作。三是建立案例调研专业研判制度。对标注调研价值的案件,应提交专业法官会议专门研讨,指导案件承办法官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有针对性进行论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明确案件裁判的要旨,为打造精品案例成果提供智力支撑。

  四、完善案例转化考核机制

  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案例成果转化应用,将案例成果转化为解决类案争议、司法难题的有效对策,提升司法为民、社会治理的有力举措。一是案例促进司法理论成果提升。发掘案例中有参考价值的素材和可行性建议,围绕案例研究,进一步形成司法建议、学术论文等成果。二是案例促进审执工作经验总结。将案例研究进一步转化为规范性文件、审理指南和工作机制等成果。三是案例成果服务领导决策部署。根据案例研究成果,及时编报信息简报、情况反映、法律意见书等成果,为破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献言献策。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