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凤泉区法院对一性侵未成年人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
2023-04-06 14:21: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德涛 戚绍燕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教职员工强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宣告被告人张某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庭审查明,被告人张某系某学校教师,多次趁给朋友未成年女儿送饭之机,对其实施奸淫。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发出全市首份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判决。
法官释法
2022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继续加大力度,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教职员工“终身禁业”这一震慑性规定正式亮相。担负着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不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屏障。凤泉区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从业禁止,在依法惩治犯罪,防止行为人利用职业便利再次侵犯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对同行业其他人员起到“以案示警、教育一片”的作用,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从业禁止制度的具体体现,持续织密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保护网。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