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周春梅的斗争精神
2023-04-05 09:08: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知文 邓志刚
 

  今天,是周春梅法官离去的第三个清明节。2021年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因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受诱惑,多次拒绝其同乡、校友向某为其诉讼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而惨遭杀害,令人痛惜。

  春梅凌寒风骨傲,耿耿精神愈生香。周春梅同志的离去,让广大政法干警化悲痛为力量,增强了“法不能向不法退让,不惧暴力,坚持司法公正”的决心,凝聚了“法治征程有我”的果敢担当,彰显了“正义永不低头”的斗争精神。

  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党和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通过斗争取得的。维护宪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需要广大政法干警带头守住底线,向一切破坏法治秩序的言行作斗争。

  清明时节,追思英模,传承是最好的缅怀,实干是最有力的告慰,让我们学习周春梅的斗争精神,在法治新征程中勇往直前。

  一是将斗争精神融入法治信仰。“即使是我死了,你的事也是不可能的”。超越人性、刺破人情的回绝,必定是一个人由内而外、心有所向的情感爆发,更能激发起而行之、守护公正的力量。周春梅将生命的价值写在时代潮流之中,她的办公室电脑屏幕壁纸上十个大字赫然在目,“说实话,干实事,脊梁不弯!”这是她用一生坚守初心作出的回答。周春梅拒绝金钱诱惑、抵制人情干扰,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而牺牲,让“三个规定”更加深入人心。她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法官不办人情案,她把对党的忠诚和对法治的信仰刻进了自己的骨子里,落实到了每一天的工作中。

  二是将斗争精神融入工作日常。问题和困难从来都不会自我消失,斗争精神体现在攻坚克难时,也体现在平时。周春梅在办案当中、在法律面前,总是刚直不阿、一丝不苟。在法官专业会议讨论案件时,她总能发表独到见解,不会因为谁是她的领导或者老师而随意附和,她从不唯上唯私,只唯法律与事实。面对打招呼、找关系的请托,她从来都是严词拒绝,把坚持原则作为稳住公与私的砝码,坚守公正底线。她在民一庭工作时,所办案件标的额动辄以亿计算,当事人想方设法想拉拢她,对她施压甚至是人身威胁,她始终不为所动。她对助理起草校核过的文书,仍一字一句修改多遍,把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看似一件件小事,实则是把发扬斗争精神作为工作中的一条原则,在每一次选择中不低头、不退缩、不懈怠,依靠顽强斗争打开工作新局面,从而彰显了党员干部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的公正形象。

  三是将斗争精神融入司法为民。当法官就要为老百姓多想一点、多做一点,让群众深切感受到“跟党走”是战胜困难、赢得主动的最好选择。在一起长达30多年的村组土地确权纠纷中,村民对周春梅不畏权贵的司法作风写来感谢信。纪检组工作期间,她以耐心细致和专业知识跟不实举报作斗争,既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成见偏见,又为法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她患有严重的颈椎病,以“站着阅卷拿下骨头案”的拼劲,“我是庭长我先上”的坚定,把正义不仅体现在结果上,也体现在办案过程中,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体会到司法的温情和党的温暖。只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方能架好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

  四是将斗争精神融入自我革命。不止于既定成绩,永葆奋发有为的姿态,对小事小节绝不漠视淡处,赓续“斗争精神”最关键便是正视错误。周春梅在年度考核表中写道,自己经验不足,可能会有些疏漏,这就要有“发现—克服—总结”经验的过程。周春梅老家不少人知道她“在省里的法院当法官”,为此她约法三章,“为案子说情请托请不要敲家里的门”。政法干警是公平正义的忠实捍卫者,掌握着生杀予夺、利益分配的要职,面对诱惑、“围猎”和危险,我们应向周春梅看齐,做到“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直面邪恶,用浩然正气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