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处于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桥头堡,也是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级法院对于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关注度和投入力量的不断提升,我们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作为一名曾在基层法庭工作了26年的老干警,我倍感欣慰。
在一系列建设工作中,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诉源治理在基层司法工作中的不断延伸。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三个维度对诉源治理作出顶层设计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全国60%以上的人民法庭处于广大乡村,可以说人民法庭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也是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的不断深入,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邻里纠纷,各种新类型矛盾纠纷在农村呈多发趋势,如征地补偿纠纷、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环境资源纠纷等,这些新类型纠纷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容易激化,处理难度大。
基层人民法庭发挥其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不仅充当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的排头兵,更是筑起整个社会治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在辖区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站和诉讼服务联络点,搭建以法庭为中心,站、点、员为补充的便民诉讼和调解网络,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村委会、司法所、民调组织、人民法庭”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职能优势,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作者系全国优秀法官,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