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严厉惩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2023-03-21 14:11: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郑勇 安妮亚
 

非法集资案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陈某与蔡某(另案处理)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集资,承诺每月支付预存款1%至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入住权、入住折扣价,和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并收取预存消费款。

  同时,为了骗取老年人信任,肖某某、陈某在没有履行能力情况下,诱骗三家建筑公司为其垫资修建别墅和进行室内装修,谎称公司正在建设“养老基地”,并安排大批老年人参观正在建设的“养老基地”。经审计,被告人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集资的款项融资团队提成45%至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受理本案后,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中,合议庭依法公开办案流程及庭审,实地核查公司经营场所和“养老基地”,多次听取集资参与人代表意见,及时回应其诉求并释明法律规定;依法审理的同时,也将核查涉案资金流向作为重点,全力查找涉案赃款去向,尽最大努力为受骗群众追赃挽损。

  自流井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肖某某、陈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款,且未将上述款项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二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能建成使用,仍给融资团队高额提成,并按照比例分赃,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从严惩处。自流井区法院依法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肖某某、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建筑公司经济损失。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维持。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法官说法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本案一审主审法官 林文清

  本案是典型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虚构养老服务项目,以预售养老床位、办理会员卡等方法,收取养老费用,诈骗老年人钱财。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的情况,故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此类犯罪分子。在被告人拒不承认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法院认真审查其集资款项未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集资款45%至50%用于融资团队提成、被告人明显无修建“养老基地”的经济能力等客观情况,从而精准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符合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切实做到对被告人不枉不纵。

  代表委员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联络镇高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曾道群

  自贡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对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定性准确,为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作出了示范和参考,展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与担当。自贡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值得我点赞!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