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英)粮食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每一颗粮食的成熟都来之不易,可偏偏就有一些不法分子无视农民的辛勤劳作,费尽心思盗窃农民辛苦种植的粮食牟利,严重损伤了农民种粮的效益,打击了农户的种植积极性。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农民权益的盗窃粮食案,被告人刘某借收割之机盗取农户黄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没收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被告人刘某以每月1万元的费用,雇佣陈某、晁某开收割机收割黄豆,雇佣苏某(另案处理)负责变卖偷来的黄豆。9月11日,刘某邀约丁某等三名收割机师傅来到黄梅县,同陈某、晁某一起前往黄梅县分路镇、新开镇、武穴市龙坪镇等地,以每亩6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为农户收割黄豆。
在收割黄豆过程中,刘某等人为非法获利,通过改装收割机让收割的部分黄豆“渗漏”至预留的机厢内,以达到秘密窃取黄豆的目的,再由苏某将窃取的黄豆变卖给收购店。短短几天内,刘某等人在黄梅县、武穴市等地疯狂作案,受害农户达39户,窃取的黄豆价值106966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向法院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宽处理、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见微知著,睹始知终。虽然本案已审结,被告人也服判息诉,但暴露出的多方面问题却引起了黄梅法院的高度重视。为避免春耕秋收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大限度减少农户损失,2023年3月15日,黄梅法院向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护航春耕保丰收,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粮食事关国运民生,任何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在生产、种植、收购过程中要提高警惕,防止受骗,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借助法律武器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