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非法采伐、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被判刑并赔偿
2022-11-04 14:24: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丁剑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熊某、田某某因非法采伐、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观音座莲,熊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田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同时承担民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熊某通过网络得知,有人需要购买金毛狗蕨、观音座莲,便到合江县石龙镇砖房村山中,采挖金毛狗蕨、观音座莲进行培育,并通过微信、直播卖货等方式,与田某某一同进行售卖牟利,共计获利4000余元。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规定,金毛狗蕨与观音座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主要分布在合江县福宝、先滩、自怀等地,日常生活中也较为常见,具有药效及果腹的功效。

  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田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出售金毛狗蕨、观音座莲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此行为加剧了两种植物的衰退,导致该物种种群数量减少,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平衡。因此,二人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受到刑事处罚以外,还应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加强保护国家珍稀植物的意识,切莫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触犯国家法律,到那时就悔之晚矣。

  下一步,合江法院将此案为契机,联合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等,积极开展对合江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增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