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非法采伐林木 三男子均获刑一年半
2021-08-30 14:35:25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三被告人袁某声、袁某庚、袁某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份左右,时任村民小组长的被告人袁某洪在未召开组上村民大会征求大家意见的情况下,找到被告人袁某声和袁某庚说,该村小组有一山场已经被征收,拟建碎石厂,山上的树木不砍掉就可惜了,并谈好交3000元给组上。
被告人袁某声和袁某庚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依法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两个山场中间的树木(用油锯砍伐了3车木材,其中两车柴火15吨,290/吨,卖了4350元,一车杂木10吨,380元/吨,卖了3800元,共卖了8150元)。
经鉴定,被采伐的树木中有一棵为香樟,依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公布,香樟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声、袁某庚、袁某洪未依法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一棵,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袁某声、袁某庚、袁某洪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袁某声、袁某庚、袁某洪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