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一年
2020-08-26 14:04:56
 

  中国法院网讯(武小雅)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被告人鲍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家住敦化市的鲍某因需要为自家准备烧柴,4月30日天微微亮鲍某便携带手锯,驾驶他人三轮车到家附近的林场内采伐,将事先看好的一株树木砍伐,而后被林业巡防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经鉴定,被告人鲍某非法采伐树种为天然水曲柳,株数一棵,天然水曲柳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经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1株,立木蓄积共计0.043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鲍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近年来在我辖区屡有发生,一方面是老百姓为了谋取一时的私利采伐保护植物,另一方是对环保、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淡漠。根据本案案例,法官想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保护林木资源,提高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要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爱护我们的公共绿地,为建设和谐家园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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