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平桥法院调解2359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2022-10-24 15:39: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烨然 陈嘉昕
 

  企业的顺利经营,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任务目标,全力打造高效便民、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城东人民法庭员额法官黄媚依法合理利用快封快解、债权转让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案涉金额高达2359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处理结果都十分满意,一同为平桥法院送上三面锦旗。

  2018年9月,因原告李某挂靠被告河南某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承揽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公司)发包工程,并以被告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人公司按合同约定累计向被告公司支付了工程进度款 4700万元,根据原、被告双方的约定,被告公司在扣除3%的挂靠管理费后,应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原告,但被告公司仅向原告支付了2200万元的工程款,尚有剩余工程款 2359万元一直未支付给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公司及第三人公司诉至平桥法院,寻求解决被告公司拖欠的工程款2359万元及利息。

  快封快解,维护合法权益

  立案庭受理此案后,随即加盖“优化营商环境”标识,由法官黄媚承办。在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和证据后,承办法官应原告财产保全申请,于2022年5月17日对被告公司的账户财产作出保全裁定,冻结了被告公司名下2359万元银行存款。

  被告公司负责人收到保全裁定后,立即联系到承办法官:“黄法官,咱这个案子能不能先调解,把账户进行解冻”。原来,被告公司被保全的账户里有7个属于农民工工资专户,被冻结后无法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得知这一情况后,黄媚高度重视,认为此时如果强行冻结公司所有账户,不仅会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还会因此导致该公司财产情况进一步恶化。为此,法官数次联系原、被告双方,不断优化保全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保留查封、冻结被告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被告公司保证此账户转款不低于1000 万元,其他账户解除查封。达成协议当天,黄媚立即做出解封裁定,同时加强对被告公司的动态监控,及时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实现“边查封边经营”。

  债权转移,调解初见成效

  该案原定于2022年8月中旬开庭,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影响较大,如直接判决可能影响到被告公司正常经营,还可能造成大规模农民工信访问题,为此,立即向党组书记、院长张楷永汇报了本案概况。

  张楷永考虑到虽然该案标的较大,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了解到被告与其他关联公司同时存在债务关系,他提出该案可以采取债权置换转移的方式,在不影响被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帮助原告解决燃眉之急。

  承办法官随即按照这个调解方向组织双方来院面对面座谈,在张楷永主持下,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经过不断磋商,最终商定该案案外人信阳某混凝土公司(被告公司关联公司)将对原告享有的1158万余元商砼款本金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被告公司,以该款冲抵被告公司下欠的工程款。2022年6月2日,被告公司又支付了原告230万元。经过以上工作,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970万元及利息。为防止案件久调未果,承办人主持双方就达成一致部分先签署了调解协议,就剩余欠款继续开庭审理。

  多方发力,案件圆满解决

  案件有了阶段性突破后,黄媚与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副庭长季恒、立案庭副庭长陈让礼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合议庭一致认为,本案事实较清楚,只是双方目前更大的争议点聚集在庭前未能达成一致的商砼款利息抵扣问题上,合议庭察觉出该案还存在继续调解的可能性,因此,承办人告知双方给其预留一周时间继续协商调解。

  在此期间,合议庭成员一直密切关注双方进展,并每天与双方电话沟通调解,经过法院与原被告双方的共同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庭外调解意见,双方均同意不主张商品砼和工程款的利息直接抵扣本金。此外,原告在平桥法院另一执行案件中作为被申请人有一笔413万元债务仍未履行,为顺利保障两个案件都案结事了,经双方协商,被告公司同意替原告偿还该413万欠款,以抵扣工程款。2022年9月30日,另案413万执行款也顺利执行到位,其余欠款双方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来到法院自愿申请撤诉,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熠熠生辉的锦旗既是企业对法院服务的高度认可,也是法院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动力。接下来,平桥法院将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持续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不断创新高效解决涉企案件新路径,竭力为企业精准服务、纾困解难,以更加有为的责任担当服务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