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追跳河溺亡,追赶者无责更彰正气

2022-06-12 10:26: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洪举
 

  司法机关态度鲜明,不和稀泥,不对善行义举吹毛求疵的做法,有助于让更多人有底气站出来向违法行为说不,消除其后顾之忧。

  此前,江苏省苏州市的陈某发现秦某在撬自家房门,怀疑秦某是小偷,遂向物业求助。看到有物业保安追赶,秦某跳入河中,被物业人员等救上岸时已无生命体征。事后,秦某家属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物业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盗窃尤其是入室盗窃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追赶小偷则是正义感之举,也是物业保安人员的职责所在。追赶过程中小偷跳河溺亡难以预料,但悲剧发生之后,法院作出追赶者无责的裁判,让制止不法行为者不必为相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有助于让更多好人有底气站出来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敢于制止不法行为,是应予弘扬的正能量,因而,绝大多数国家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均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积极制止不法行为,并免除好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时的法律责任。就本案事件而言,虽然从表面上看,保安追赶行为在前,小偷跳河溺亡在后,但小偷跳河溺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因盗窃被发现并逃跑。也就是说,没有盗窃行为就没有追赶行为,而且,跳河行为是小偷为逃避追赶的逃跑措施,并非追赶者侵权造成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本身往往是突发的,甚至存在一定风险。如果要求勇敢的良善之人在面对违法行为时首先考虑是否会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人身造成威胁或者伤害,未免过于严苛,且此时损害多已难以挽回,加害者也早已逃之夭夭,这显然不符合公众的朴素认知。

  因此,国家必须支持和鼓励好人制止不法行为,追赶、扭送不法行为人的善行义举。回归本案,人民法院顶住压力,态度鲜明,不和稀泥,不对善行义举吹毛求疵的做法,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有助于让更多好人有底气站出来向违法行为说不,消除其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