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令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2022-02-11 09:02: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玉龙
2月9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的盗窃案件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平谷区法院发出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能够影响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各个方面。家庭教育的缺失,不仅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会带来一连串的社会问题。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也就是说,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事”,还有可能会涉及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平谷区法院审理的这起盗窃案件为例,承办法官发现对于本案未成年被告人长时间夜不归宿、结交社会人员、经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其父母放任不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的缺失最终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法院依法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对于家长而言,还应从主观上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意义和价值,抚养未成年人,不仅要关注其衣食住行,更需帮助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于子平